承租收入

承租收入,是指租賃經營企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規定與契約約定應得到的收益。根據法律規定,自租賃經營契約生效之日起,停發承租人的工資、獎金、預支生活費。全員承租的承租成員的工資收入,企業承租的收入,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承租人原工資和租賃期間按照國家規定應當調整的工資,計入檔案,作為承租期滿後恢復工資的依據。承租人的收入可分年度結算或租賃期滿一次結算。承租經營者的收入,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含獎金)的5倍。其他承租成員的收入應當低於承租經營者的收入。承租方分得利潤在交付租金和實際支付承租成員以後仍有餘額的,作為企業風險保證金留存。

租賃經營契約解除時,凡達到契約規定的經營總目標並規定交付租金的,出租方應根據企業經營情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後,從企業風險保證金中按承租方擔保現金數額的一至五倍支付給承租方。承租方未達到契約規定的經營總目標或者欠交租金時,以風險保證金、預支生活費抵補,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保證人提供的擔保財產抵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