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收入,是指租賃經營企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規定與契約約定應得到的收益。根據法律規定,自租賃經營契約生效之日起,停發承租人的工資、獎金、預支生活費。全員承租的承租成員的工資收入,企業承租的收入,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承租人原工資和租賃期間按照國家規定應當調整的工資,計入檔案,作為承租期滿後恢復工資的依據。承租人的收入可分年度結算或租賃期滿一次結算。承租經營者的收入,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含獎金)的5倍。其他承租成員的收入應當低於承租經營者的收入。承租方分得利潤在交付租金和實際支付承租成員以後仍有餘額的,作為企業風險保證金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