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經信委

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組織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組織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實施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落實相關支持政策;負責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實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市經信委
  • 地區:承德市
  • 職能: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
  • 類型:人事單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工業、信息化發展及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地方性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行業的指導和協調、調度;負責工業行業煤、電、油、氣的運行調度;負責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及審核、申報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和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責任,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
(八)推進全市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管理辦法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行政執法;擬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動態,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推進品牌戰略,強化中小企業質量管理;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措施;參與指導、協調中小企業節能減排;擬訂推進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創業輔導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創業輔導基地的規劃、建設及機構和輔導隊伍建設;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負責中小企業人才培訓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十四)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中小企業對外開放、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市國防工事業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