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風縣自然資源局

扶風縣自然資源局

扶風縣自然資源局是扶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風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扶風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扶風縣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二)負責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工作。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和辦法;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三)負責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及其他有關專項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它專項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土地和礦產資源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工作,依法保護土地和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土地和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負責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指導、監管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指導監管土地確權、地籍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負責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收購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地面沉降。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管理。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依法實施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發證和出讓、轉讓。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和壓覆礦產資源的調查、論證及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市場配置,按照規定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徵收、使用採礦權價款使用費。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統計、資產管理以及後勤服務等工作;監督管理下屬各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2、執法監察股(礦產管理股):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的制定和指導落實工作;組織承辦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諮詢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礦業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依法實施監察;指導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3、耕地保護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辦法,補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工作;負責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信息報備;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劃定工作,對鄉(鎮)政府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考核;依法承辦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用)報批工作;檢查指導全縣統一征地工作。
4、地政地籍股:貫徹執行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技術規範標準並負責實施與監管;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並受理土地行政複議案件;組織實施“一張圖”工程,建立和維護地籍信息系統;組織實施參與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鄉統籌發展。
5、土地利用股: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等辦法,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抵押和轉讓行為;組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的實施及定期更新工作,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對全縣建設用地利用情況進行調查和監管,對閒置存量建設用地依法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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