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綏縣文化體育局

扶綏縣文化體育局

根據《中共扶綏縣委員會、扶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扶綏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扶發〔2010〕26號)和《中共扶綏縣委員會、扶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扶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扶發〔2010〕13號)的有關精神,設立扶綏縣文化體育局,為主管全縣文化和體育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綏縣文化體育局
  • 地點:扶綏縣
  • 類別:組織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出轉移的職能
1、將縣電影公司的管理、監督以及其他一切行政職能劃歸縣廣播電視局。
2、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的職責劃給縣新聞出版辦。
(二)劃入的職能
1、將縣廣播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縣文化體育局。
2、將縣新聞出版辦動漫、網路動漫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入縣文化體育局。
3、增加協調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4、增加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市關於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掃黃打非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扶綏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公共服務和文化體育體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縣民眾文化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測試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三)推進文化體育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產品生產。負責全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四)擬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的發展,推進對外文化體育產業交流和合作。規範文化體育服務管理,推動文化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組織開展文化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和指導文化體育科研、文化體育教育、文化體育宣傳及文化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指導和聯繫各系統、各部門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工作。負責全縣裁判員、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二級裁判員、二級運動員、二級社會指導員核准工作。
(七)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文化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
(九)代行新聞出版管理、著作權、掃黃打非管理職能,抓好內部報刊、圖書發行、印刷業、著作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管理,推動新聞出版管理和著作權管理的健康發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擬定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和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十)擬定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履行文化行政執法督查職責,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縣文物所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文物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和管理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及對港、澳、台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參與指導全縣對外文化體育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體育交流活動。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內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查檢查機關和下屬單位有關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擬訂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企業文化體育政策調研工作、指導文化體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掃黃打非行政事業經費;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預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統計工作;規劃、協調全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指導文化體育系統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計畫生育、車輛管理、區外接待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縣服務中心文化體育視窗業務工作,負責縣轄區內的文化體育經營證可證的審批、核准、辦證及年審換證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社會文化體育股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縣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文化館、文工團等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和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企業文化藝術系列的專業支書資格評審;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統籌安排和組織大型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管理和審批全縣對外文化交流事項。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級、自治區、市級以及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承辦全縣文物保護的審核、依法承擔文化遺產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化安全保衛督查;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統計的有關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產業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設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體育統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全縣傳統項目體育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經濟體育管理制度;指導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體校發展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全縣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教練員、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發展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管理全縣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
(三)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藝術考級活動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前置審批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的市場監管,指導興業協會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文化和體育經營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核;負責監督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網路文化準營的審核和對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電腦遊戲和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負責縣轄區內電腦體育彩票發行和銷售點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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