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縣紀委監察局

托克托縣紀委監察局

中共托克托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縣監察局核定行政編制數23個,事業編制數3個,現有幹部職工24人。紀委常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共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均為正科級領導幹部),監察局班子成員共3名,局長1名(由縣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科級室主任(副主任)6名,正科級紀檢員2名,副科級紀檢員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克托縣紀委監察局
  • 性質:托克托縣紀檢、監察機關
單位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能,所獲榮譽,

單位職責

中共托克托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縣監察局是負責全縣行政監察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縣監察局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托縣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實施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縣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部、委、辦、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三)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委、辦、局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情況。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主要負責人、縣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表彰獎勵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七)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調查研究縣屬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訂有關政策、決定、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和協同有關部門對各鄉鎮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核,並就任免事項提出意見;負責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考核、任免,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培訓。
(十一)完成縣委、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及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縣監察局內設9個職能室,均為科級單位。
(一)辦公室
協助委(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機要、調研、信息監察、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二)案件審理室
負責自辦案件、報批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負責對申訴案件的複查複議、複審覆核和對重要疑難案件的諮詢答覆;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
(三)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察行政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情況;組織開展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活動和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縣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督查工作;參與查處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案件;承擔縣反腐敗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研究分析、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組織開展重要的監督檢查活動;查處或參與查處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案件;承擔縣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縣委各部、委、辦,縣直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所分管部門、縣委管理的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的或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分管部門的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分管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七)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各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由縣委管理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的或複雜的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分管部門的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分管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八)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對黨員、幹部的控告、申訴和舉報;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案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信訪和舉報工作。
(九)宣傳教育調研室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宣傳工作;負責對黨員、國家幹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圍繞紀檢監察工作中心任務,組織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進行紀檢監察理論研究;研究起草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規範性檔案,參與或配合有關機關制訂有關黨內和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全縣紀檢監察調研和政策法規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9月8日,被表彰為“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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