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9年,呼倫貝爾盟扎賚諾爾在治理達蘭鄂羅木河工程中,在河流東岸的坡地上發現了拓跋鮮卑古墓群(扎賚諾爾墓群)。
1960年夏,鄭隆等考古學家對扎賚諾爾墓群進行考古調查,發現此遺址處有300餘座古墓,經過40餘天的發掘共清理了31座墓葬。
遺址特點
扎賚諾爾墓群墓群分布在達蘭鄂羅木河故道東岸的坡地,約500餘米,有300餘座,從地面至高20餘米的山坡上,古墓分布的最密,並且埋葬的很淺,如M12和M14,兩墓幾乎斜並在一起。到坡地頂部,墓葬則漸少,而且埋的較深。這批墓葬的編號是按發掘先後而排列的,在發掘的31座墓葬中,有單人葬26座,雙人葬2座,小孩葬2座,母子合葬1座。全部墓葬為豎井土壙內放樺木棺,在M25和M30的土壙與木棺中間還立砌一周土坯。這些墓中的屍骨皆仰身直肢,頭向北。唯有M29無木棺,是在屍骨上縱橫疊放樹枝兩層,葬式為仰身直肢,頭向東。出土的隨葬物除部分因墓室塌毀而有所擾亂外,絕大部分的出土位置是一致的。木棺結構大體相同,但細部還有許多差異,各類型的木棺結構和葬式如下。
有蓋無底木棺葬為數最多,總計25座。現以M2為例:豎井土壙為長方形,北大南小,墓口以上之地表土厚0.5米,從墓門至墓底深2.5米,墓室北寬0.6米、南寬0.5米、長1.9米。木棺採用沒有去掉樹皮的木板製成,製作比較粗糙,木棺框四周的棺板,緊靠土壙,所以長寬規格略小於土壙,高0.4米。棺蓋已朽。四周的棺板每面各為兩塊,板厚4厘米。棺框四角有柱,與棺板相連,每個木柱上挖著四個扁形卯眼,把每塊棺板上的榫頭,插人木柱上的扁形卯眼內。木柱直徑均為8厘米,柱頭均高出棺板10厘米。長出棺板的柱腳為10厘米,並砍成尖狀插人墓底的生土中。墓底為剷平的生土。與此木棺略有差別的,有M27和和M24。M27亦為豎井土壙墓,地表距墓口0.5米,墓口至墓底為3.1米,墓室長方形,北大南小,北寬1米、南寬0.8米、長2.1米。樺木棺的棺板每面各為兩塊,板厚5厘米,四角以榫卯相連。四角連線處的木柱和縱側棺板外的木柱總計6根,高出棺板15厘米,柱頭均作Y形。柱頭上縱放著兩根直徑7厘米的方形樺木棍,在木棍上留著一層朽爛的碎木,可見這兩根木棍是為放棺蓋而設定的。木柱腳長出棺板部分長10厘米,砍成尖狀,插人墓底的生土內。M24地表土厚0.2米,口至底深1.1米,長1.85米、北寬0.5米、南寬0.36米。木棺四面的棺板各為一塊,均厚5厘米,四角各有一根木柱,木柱上下長出棺板部分和四角連線的做法與M2相同,但木棺縱兩面的棺板是用圓形的樺木板製成,四角的木柱腳插人墓底。這一類型的木棺葬,棺蓋多已腐爛,只有M5保存較好。M5的棺蓋長1.94米,一端寬0.62米、另一端寬0.48米。是由二層木板和一層樹枝組成。下層用四塊縱置的長條板合在一起,厚4.5厘米。中層是橫置的木板,略薄於下層板。最上縱鋪一層樹枝。三層合在一起共厚9厘米。這有蓋無底的木棺葬里,以單人葬為最多,總計20座,絕大部分為男性,只有M9、M27兩墓人骨為倒塌土所擾亂,故不清楚。合葬的只有男女合葬1座和母子合葬1座。此外,有小孩葬3座。關於人骨與隨葬物的位置,以M25為例:M25為豎井土壙墓,墓窒為長方形狀,地表至墓口深0.2米,墓口至墓底深2.6米。墓底長1.9米、北寬0.54、南寬0.44米,壙璧內砌一周土坯為框,土坯框內放著樺木棺,木棺結構與M2相同,材料規格略有差異。方向為355°。為男性單人葬,仰身直肢。菜內出土遺物共27件。棺內放置的遺物有:陶壺倒放在棺內的西北角,敞口陶罐倒至死者頭骨左側,樺樹皮圓牌出在陶罐的上側,鐵矛平放在陶罐的左側,緊靠棺板,矛頭向北,左面的肱骨與棺板之間放一對圓形骨飾片。死者腰部右側與右手上的尺骨中間有腐爛的環首鐵刀和帶孔圓形的小骨飾,右手處放著一排鐵鏃和骨鏃,鏃頭向北,左腳下放著鐵銜,附近處有小骨環與零亂的牛、馬、羊蹄骨。死者兩腿之間放一樺樹皮製作的弓囊,內放一木弓。墓底是剷平的生土,在生土上有一層很薄的白色草灰,白灰上發現有破碎的絲織片和毛氈塊。合葬菜以M10母子合葬為例。M10為豎井土壙,墓口距地表深0.3米,從墓口至墓底深1.4米,墓口長1.75米、北寬0.45米、南寬0.4米。木棺製法同M2。方向為348°。此墓木棺與單人葬木棺大小相仿,但葬二人,故顯得十分擁擠,其中的大人為仰身直肢,小孩根據骨骼判斷,為7歲左右的男孩,臥在大人的左側,葬式不清。出土遺物12件。在死者頭部的左側放著兩個敞口陶罐,已碎;右側放有1件陶尊和2件樺樹皮製作的盒子。大人的尺骨上套著一個銅手鐲,在兩隻手的指骨上各套一個銅戒指,腰椎骨上處有一件已朽的長條雙孔鐵刀及一個翅尾形的骨鏃,腳下出土樺樹皮蓋子兩件。小孩葬以M26為例。土壙深為0.9米,長0.9米、北寬0.26米、南寬0.19米。葬於M6的上面。木棺按土壙大小而製作,製法同於M2。骨架已亂,葬式不清,其年齡不超出4歲。在頭骨兩側出陶碗和陶壺各一件。小孩葬以M26為例。土壙深為0.9米,長0.9米、北寬0.26米、南寬0.19米。葬於M6的上面。木棺按土壙大小而製作,製法同於M2。骨架已亂,葬式不清,其年齡不超出4歲。在頭骨兩側出陶碗和陶壺各一件。
有蓋有底木棺葬共3座。M14為雙人葬,M21、M23為單人葬。現以M23為例:為長方形豎井土壙,地表土厚0.3米,墓口至墓底深2.6米,墓口長1.9米、北寬0.52米、南寬0.4米。方向10°。土壙內置有樺木棺,木棺製作同M2,棺蓋與M5相同。棺底是用二層樺木板製成,下面的一層橫放四塊木板,每塊木板寬6、厚4厘米,四塊木板排成等距間隔,其間隔為35厘米;上層為縱列的木板,板與板中間無間隔,略長於棺框。棺底這兩層木板與棺框之間並未黏合,顯然是在埋葬時先放好棺底木板,然後再放上棺框的。棺內的死者為男性,仰身直肢。出土遺物計11件。棺框外的東北角有敞口陶一件。死者頭部東側處有彎形骨飾片和樺樹皮製作的圓牌子。額骨上放有一件鐵鏃和兩件菱形骨鏃,菱形骨飾片一件平放在右面的肢骨附近,鐵銜一件出在腳下。部分遺物出土位置已亂。棺蓋北上端放有一個羊頭骨。
土壙墓僅M29一座。葬於M30的上面,地表至慕深1米,未發現壙邊,亦無木棺。為女性單人葬,仰身直肢。方向為85°。死者骨架上蓋由兩層不規則的樺樹枝,下層縱鋪,上層橫鋪。死者的兩根脛骨下半截已缺,在缺折處由砍擊的痕跡。頭骨頂部處一螺旋形銅飾,並由魚肋骨製成的骨簪32根及5個魚椎骨鑽孔的串珠,額骨左側處由7個鋸齒形的銅頭飾和一個銅泡。在頭骨右側尚殘存一節髮辮。頭頂處放著馬、羊頭骨各一個。在這批墓葬里,不論是哪一種木棺結構,都以大量的牛、馬、羊殉葬,如M6在棺蓋的上面放一個牛頭骨,清理時牛頭上部仍在腐爛的棺蓋上,而下半部則已掉到棺內,在棺內同時發現零亂的牛蹄骨二件。M19的棺蓋頂上,處土一個牛頭骨和兩個羊頭骨。M16殉葬牛頭骨最多,由牛頭骨3個和馬頭骨1個,並排平放在棺蓋上,嘴均朝南。M8和M29在死者頭頂上端各倒放馬頭骨1個,棺內處土零亂的馬蹄骨3件;M29中還由羊頭骨1個與馬頭骨同放在一起。M23棺蓋上放已腐爛的羊頭骨1個。其他如M25在棺蓋的填土中和棺內共處土牛、馬、羊蹄骨各4件。M12、M13、M19、M22、M23、M27、M28、M30、M31等墓中均處土零亂的牛、馬、羊蹄骨3或4件。
文物遺存
陶器
有頸罐:平底大腹,頸部較長,口沿略外敞,砂土燒成紅褐色,火候較低,素麵無紋飾,其中最大的高22厘米、腹徑17厘米,口與底徑同為10厘米。最小的高13.5厘米,腹徑11.5厘米。
敞口罐:平底大口,口沿外敞,其中4件無紋飾,其他在口沿外部壓有粗而不規則的指甲紋一周。砂土燒成褐黑色,火候很低。罐的外部下端有火燒過的痕跡,個別的口沿裂縫上用泥土修補。一般高15厘米、口徑12厘米。
三乳罐:大腹小圈足,口沿外敞,頸部刻指甲紋一周,腹上有三個假耳,砂土燒成黑色,火候較低。高19厘米、口徑15厘米、腹徑16厘米。底部放著排成圓形的四十個羊距骨(嘎拉哈)。
雙耳罐:平底直頸,口沿稍外敞,手指非常粗糙,腹部高低不平,留有手印,粗砂土燒成黑褐色,火候很低,高15厘米。
單耳罐:大腹小敞口,小圈足,腹部附加一扁形單耳,素麵黑褐色,火候很低,高17厘米、口徑14.5厘米、腹徑13厘米、底徑5.5厘米。
敞口單耳罐:小平底大口外敞,口沿外刻指甲紋一周,腹部附殘耳一個,耳對面有一凸出的鼻,耳與鼻的兩邊有對稱的附加堆紋,高11.5厘米、口徑10.5厘米。
直頸小口罐:小口直頸平底,紅褐色,高11厘米、口徑6厘米、腹徑9.5厘米、底徑7厘米。
陶缽:大口直身平底,火候低為黑色,高9.5厘米、口徑13.5厘米、底徑6厘米。
雙耳敞口罐:平底大腹,火候低為黑褐色,高13厘米、口徑8厘米、腹徑10.5厘米。
長頸罐:平底大腹直頸,口稍外敞,火候較低為紅褐色,高16.5厘米、腹徑16厘米、口徑7厘米、底徑8厘米。
雙耳罐:小平底大腹,小口直頸,肩部有乳形雙耳,火候很高,用細泥燒成灰色,素麵無紋。高10.5厘米、腹徑14厘米、口及底徑6.5厘米。
大腹罐:平底大腹,口沿稍外敞,高火候素麵無紋,用細泥燒成灰色,高12.5厘米、腹徑13厘米、底徑8厘米。
銅器
銅鍥:雙耳殘缺,腹部鑄兩道凸出的直線紋,腹徑16.5厘米、口徑16厘米,在靠近一個耳的沿部裂縫上,經過修補。
飛馬銅牌:鑄成長形,一端方角,一成弧形,兩端各有圓孔。上面鑄凸起的飛馬,兩翅上展,作用力奔跑姿態。長10厘米、寬6.5厘米、厚0.2厘米。
馬紋銅牌:和飛馬銅牌大體相同,但尺寸較小,長8.5厘米、寬5厘米、厚0.1厘米,上鑄有凸起的馬。
鹿紋銅牌:原為長方形,已殘,壓成凸起的梅花鹿紋飾。
人物紋銅牌:長方形稍殘缺,一端有殘小勾一個,壓成一凸起的人物,作殺牛狀,長7.5厘米。
帶飾:上面殘留著皮帶腐朽的痕跡,在死者的腰部。
規矩鏡:剩半面,為四乳四神規矩紋,直徑11.5厘米。
骨角器
箭頭:有三棱形、扁形和四棱形,制精緻,一般長約6厘米。
骨簪:圓柱形,一頭磨尖,另一頭成勺形,長10.5厘米。
骨鑣:略彎曲,鑽有兩個圓孔。
帶扣:長方形,較大的長9厘米。
弧形骨片:中部有小圓孔,寬的一頭有口,其中較大的一個為肋骨磨製,兩端鑽二個小圓孔,長28厘米。
長方形角器:黑色,似牛角,作成長方片,兩端穿對稱小孔,最大的長16.4厘米、寬7.5厘米、厚1厘米,其中一殘件上留銅銹並刻陰線龍紋。
木器
木勺:用松木刻成,外塗紅色,把已殘,較大的長15厘米。
樺樹皮蓋:竹筒形,上邊留著清楚的針孔痕跡。較大的直徑11.5厘米。
玉器珠飾
飾珠:有扁形、圓形、四方形和長條形等,以木、琥珀、琉璃、綠松石、貝殼、瑪瑙及水晶磨製。
玉環:徑12.6厘米。
玉石片:橢圓形,兩端各穿小圓孔,厚0.2厘米。
漆器
殘漆器:似為奩,木胎髹黑漆,繪朱色花紋。
文物價值
扎賚諾爾墓群的發現對研究東漢時期拓跋鮮卑族的歷史提供了完整的實物資料,從中可反映拓跋鮮卑族在其首領推寅帶領下南遷“大澤”後至祖先潔汾率部南遷這一百多年中的社會、經濟、民俗、文化的面貌。
保護措施
2006年5月25日,扎賚諾爾墓群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旅遊信息
扎賚諾爾墓群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達蘭鄂羅木河東岸坡地。
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內駕車,大概186千米的路程,途經301國道、綏滿高速,需要2小時4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