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審計局

扎賚特旗審計局

扎賚特旗審計局是扎賚特旗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賚特旗審計局
  • 辦公地址:扎賚特旗音德爾鎮光明南路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宣傳、信息、檔案、機要、信訪、接待、保密、統計、政務公開、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退休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報考等工作
  (二)財政稅務金融審計股 負責對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財政預算和決算及其它資金的執行結果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組織審計和審計調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對全旗內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進行審計,對國家金融保險機構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旗行政機關和旗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旗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審計由旗政府主管部門和受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和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全旗國有企業和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擬定財政監督方案,監督財稅、方針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各預算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制度和政策的情況;監督各預算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三)行政政法審計股 負責審計全旗行政機關、政法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
  (四)農業農村審計股 組織審計全旗農牧、林業和草原、水利、民委、扶貧、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社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旗政府投資和以旗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及經營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監督權和要求報送資料權。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責任,組織開展對全旗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負責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照國家、自治區和盟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六)經濟責任和資源環境審計股 負責全旗縣處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包括縣處級)正職和國有企業控股企業廠長經理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確認其任職期間對所有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或直接責任;負責定期召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負責擬寫並向旗委、政府領導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護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教科文衛審計股 負責審計全旗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
  (八)法制股 承擔普法宣傳、講解和培訓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機關內部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九)審理股 負責編制全旗年度審計計畫,督促審計計畫、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編報全旗審計業務統計報表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研究制定全旗審計項目管理、覆核和評比等制度規定,組織覆核局內出具的審計文書;組織評比局內審計項目;對局內審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承擔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十)社會保障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旗委、政府管理以及其他受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救助資金、社會福利資金及醫療機構的財務收支,具體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就業創業專項資金,退役軍人社會保障專項資金,醫療保險基金支出中所涉及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收費、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採購,發展各項社會福利事業的社會福利資金,紅十字會、殘聯等社會團體募集和接收捐贈的用於救災救助救濟等方面的款物等,所有其他社會保障資金,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和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上述專項補助資金等;負責審計旗人民政府管理的上述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十一)扎賚特旗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承擔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二)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和內部監督工作。

領導分工

負責人:郭學軍

內設機構

  (一)扎賚特旗審計局主管全旗審計工作。負責對全旗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結果的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研究制定全旗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全旗財政經濟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旗政府提交年度全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工作委員會提出旗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旗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旗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並承擔相應責任。
  1、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旗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旗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的財務收支。
  3、旗政府投資和以旗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旗屬國有企業、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擬訂財政監督方案,監督財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各預算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制度和政策的情況。監督各預算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6、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責任,組織開展對全旗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和旗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違規問題。
  7、旗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0、盟審計局授權的其他審計事項。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旗直各部門、各蘇木鄉鎮(場)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使用國家資源、資金和貸款,或與國家稅收有關的其他單位進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旗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擔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旗委或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旗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校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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