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QB/T 5175.1-2017)是2018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行業標準,歸口於全國鐘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QB/T 5175.1-2017)規定了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的實驗室環境條件、試驗條件允差、試驗儀器設備、試驗準備、試驗中斷的處理、試驗後的數據、試驗報告、結果分析等通用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手錶外觀件的佩藏環境試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 外文名:Wear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watch casing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標準號:QB/T 5175.1-2017
- 發布日期:2017-11-07
- 實施日期:2018-04-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Y11
- 國際標準分類號:39.040.10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行業分類:製造業
- 性質:推薦性行業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行業標準是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 年第二批行業標準制修訂計畫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15]429號)下達的標準制定任務,其項目計畫編號為2015-0515T-QB。
- 起草階段
該標準制定工作任務下達後,牽頭單位深圳市泰坦時鐘表科技有限公司牽頭組織成立了由起草單位人員參加的標準起草小組。起草小組首先對行業部分企業的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的通用要求的情況進行了相關的調研,並對企業相關試驗環境等進行了摸底。
牽頭單位深圳市泰坦時鐘表科技有限公司同時也是國家鐘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根據中心多年對檢測和試驗條件的研究結果,根據鐘錶產品的特點和《標準編寫規則—第4部分:試驗方法標準》(GB/T 20001.4-2015)的要求,初步確定了標準的主要框架和技術內容,形成了標準討論稿初稿。同時參加起草單位結合深圳市泰坦時鐘表科技有限公司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的實際情況,對標準技術內容進行了適用性論證。起草單位對有關情況進行了充分溝通,形成了一致意見。起草小組於2016年3月初完成了標準討論稿的起草工作。
2016年4月,全國鐘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將討論稿發至各起草單位,並於2016年5月23-24日在深圳市召開了標準起草工作會議,對標準內容進行了全面審議,進一步確認了標準的具體內容,提高了標準的可操作性。起草小組根據工作組會議期間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標準討論稿進行了相應修改後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初稿。
- 徵求意見階段
經標委會秘書處同意,2016年8月,該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分發給鐘錶標委會委員單位徵求意見,並在相關網站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17年11月7日,行業標準《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QB/T 5175.1-2017)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由全國鐘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
2018年4月1日,行業標準《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QB/T 5175.1-2017)實施。
制定依據
行業標準《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QB/T 5175.1-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深圳市泰坦時鐘表科技有限公司、飛亞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羅西尼表業有限公司、漳州市恆麗電子有限公司、天王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雷諾表業有限公司、深圳市朗朗星科電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岩民、何光先、鮑賢勇、劉丹、郭新剛、宋鵬濤、邵躍明、繭麗萍、李有忠、張克來、杜海榮、蘭付勝、史方宗、王遠明。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通用要求 | 1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QB/T 5175.1-2017)規定了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的實驗室環境條件、試驗條件允差、試驗儀器設備、試驗準備、試驗中斷的處理、試驗後的數據、試驗報告、結果分析等通用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手錶外觀件的佩藏環境試驗。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實施後,全國鐘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將及時通報標準發布信息,並積極協調、宣傳標準內容,鼓勵企業積極採用。
意義價值
《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QB/T 5175.1-2017)的制定,為《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其他部分的制定提供了基礎支持,避免了相同內容在各部分的重複出現,簡練了標準結構和內容,也為其他手錶外觀件試驗方法標準提供了參考。該標準的制定填補了該行業內沒有統一的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方法標準的空白,有利於促進供需雙方統一手錶外觀件佩戴環境試驗檢驗標準,減少交易成本,促進貿易,也為產品仲裁提供科學依據,同時該標準可以成為手錶外觀件領域的基礎方法標準,供各手錶外觀件的產品標準規範性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