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根據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業餘無線電愛好者的合法頻率:
144.000-145.800 業餘業務專用頻段
430.000-435.000 業餘業務作為次要業務和其它業務共用頻段
438.000-440.000 業餘業務作為次要業務和其它業務共用頻段
按照我國規定的0.025MHz的標準波長,144.000-145.800MHz之間一共有73個“專用”的可用頻點;430.000-435.000、438.000-440.000MHz之間一共有282個“共用”的可用頻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