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巡檢不即捉賊案

扈巡檢不即捉賊案,此案發生於元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扈巡檢不即捉賊案
  • 涉及人物:扈永泰
  • 發生年代:元代
  • 出處:《典章新集·刑部》
案件詳情
元朝延佑五年(公元1318年),山北遼東廉訪司在按治錦州罪囚時,由一起強盜案發現,強盜三名打死事主曹大用,劫訖緞匹等物,“巡檢扈永泰不即依時捉賊,司吏李智等今事主將被害身屍焚燒。”於是將扈永泰逮捕審問,罪犯供認不諱。此案呈報御史台後,御史台認為:“各處盜賊生髮,蓋岡捕盜官兵禁防無法。制御不嚴,以致如此。今錦州桃花島強賊殺死良民曹大用,劫訖財物,”其兄曹成告發到官.“巡檢扈水泰承告之際,不以人命為重,故行蔽匿,不即追捕,致今司吏李智今事工將被害屍身焚燒。幸然蕾主曹成親獲賊人,又不申報,依例追勘,推調數日,勢不獲已,方才受埋,卻行抑勒事主,巡取淨即申報招伏,彌縫己罪,情犯非輕。”因“小於通例”報中書省送交刑部審議;刑部認為:“錦州桃花島巡檢扈永泰職專捕盜,事主曹成告報強賊將兄曹大用打傷身死,劫訖財物,不即捉賊,卻行畏避捕限,義不受理,在後曹成獲行劫止賊三名並贓,根據官再行陳告,卻取抑成不行中官招伏,意欲彌縫己罪。以此,參詳,扈永泰所犯情罪非輕,擬杖斷六十七下,罷職不敘,標附過名。司吏今智量減一等,笞決無十七下,罷役不敘。”此判決經中書省“準擬”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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