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法

所得稅申報法又稱“綜合課稅法”。所得稅的課徵方法之一。即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的期限自行申報其所得,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予以調查審核,然後根據核實的所得額依率計算稅額,由納稅人一次或分次繳納入庫的一種方法。一般適用於對生產經營所得的徵稅,或者對不能實行預扣法徵收的其他所得的徵稅。如我國現行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等稅法都規定,所得稅“按年徵收,分期預繳”,納繳人每期預繳或年終清繳稅款時,均應採用申報法繳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所得稅申報法
  • 別名:綜合課稅法
這種課徵方法的優點是,納稅人自行申報和稅務機關審查監督相結合,既可以增強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意識,又有利於稅務機關搞好事前監督,減少差錯,加強徵收管理。但採用這種課徵方法,在納稅人納稅自覺性不高的條件下,容易較多的出現匿報、短報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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