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強兄弟謀反連坐案,發生在唐太宗貞觀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強兄弟謀反連坐案
- 發生時間:624年
- 案件時期:唐太宗貞觀年間
- 事件人物:房強兄弟
案件記載
唐太宗貞觀年間(公元627~649年),有同州人房強,其弟在岷州任統軍,因謀反伏誅;按當時的法律,凡犯反逆之罪者,父子兄弟連坐皆處死,故房強當從死。太宗得知此案後,憐其無罪,而受株連當死,於是對大臣說:“如今仍然需用刑典,皆因教化未能博施。這不是庶人的過錯,但他們都受嚴刑重典之苦,這更顯得君主不德。用刑之道,應當視情節的輕重,再加以刑罰,怎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誅呢?這不是慎刑重人命的表現。犯反逆之罪者,情況也不相同。有的是興師動眾,有的是因口出惡言,二者輕重不同,但法律規定連坐皆死,這使我心中很不安。”遂令百官重新審議房強連坐案。太宗此番議論和舉動,引出一項重要的法律上的變革。一百官集議後,房玄齡等提出對兄弟連坐法的修改意見。他們提出:“舊法,兄弟異居,蔭不相及,而謀反連坐皆死;祖孫有蔭,而止應配流,據禮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者俱配役。”太宗完全同意這個意見。從此,舊律條規定的謀反者兄弟連坐皆死,改為兄弟連坐配役(沒入官府服勞役)。修定後的唐律該律條內容如下:“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及部曲、資財、田宅並沒官;男夫年八十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疾者,並免。”除父子連坐從死外,兄弟與祖孫一樣,改為沒官配役。後來,在這個問題上出現過爭論。貞觀十六年(公元642年)十二月,刑部提出:反逆連坐兄弟沒官的懲罰太輕,請恢復為原來規定的從死之法,並奏請八座詳議。(八座指尚書令、僕射及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太宗命八座與群臣討論此議。右僕射高士廉、吏部尚書侯群集、兵部尚書李勣等人同意刑部的意見,主張從重,民部(即戶部)尚書唐儉、禮部尚書江夏王李道宗、工部尚書杜楚客等主張仍從輕法不改。而群臣以秦漢魏晉謀反者皆夷三族,都主張按刑部的意見改從重;唯獨給事中崔仁師反駁道:“周禮主張,用刑應當平恕,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怎能以夷三族的亡秦酷法代替本朝合於周禮的現行之法呢!再說現行律條已經規定了犯反逆之罪者父子連坐皆死,這足以警告欲謀反者了。如果父子之情都不能相顧,又怎能愛惜兄弟呢!”太宗認為崔仁師的話很有道理,於是採納了從輕派的意見,兄弟反逆連坐仍為沒官,不改從死。本案在當時並非大案,但卻引起了司法上的一次不小的改革。從秦漢的謀反者夷三族,到隋唐之際實行父子兄弟從死,再到貞觀時的僅父子從死,不包括兄弟,反映出一種歷史的進步,體現了司法制度從野蠻向文明的進步。貞觀中有關律條的修訂和後來的重新爭論,在司法史上,都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