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教委關於房山區登記幼稚園管理辦法(試行)

《房山區教委關於房山區登記幼稚園管理辦法(試行)》是2017年房山區教委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山區教委關於房山區登記幼稚園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房山區教委
房山區教委關於房山區登記幼稚園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對登記幼稚園的管理,提升其保教質量,根據《幼稚園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民辦中國小、幼稚園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房山區未取得民辦幼稚園辦園許可證,在區、鄉鎮(街道)兩級教委登記在冊的幼稚園。
二、工作原則
(一)推進審批,取締劣質。對符合條件的登記幼稚園積極引導其取得民辦幼稚園辦園許可證;對安全隱患大、辦園質量差的幼稚園堅決予以取締。
(二)最佳化存量,遏制新生。對現有登記幼稚園加強管理,使其規範辦園、逐漸提高保教質量;杜絕新生無證幼稚園出現。
(三)屬地管理,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業務統一指導原則,各鄉鎮(街道)負責承擔本鄉鎮(街道)登記幼稚園的管理工作。
三、組織領導
成立房山區登記幼稚園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主管副區長曹蕾任組長,區教委、區綜治辦、房山工商分局、區衛生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行政正職和房山公安分局的主管副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區教委、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區衛生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綜治辦、各鄉鎮(街道)的主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教委。辦公室主任由區教委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委辦局工作人員組成。
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轄區內登記幼稚園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登記幼稚園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與協調。
(二)鄉鎮(街道)職責
1.定期下園檢查登記幼稚園相關工作,排除安全隱患;
2.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市區相關會議精神,落實相關工作;
3.每學期對無證登記幼稚園進行年審,對年審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締;
4.組織相關培訓工作;
5.依法查處新增無證幼稚園。
(三)鄉鎮中心幼稚園職責
1.對登記幼稚園舉辦者、園長及教師進行《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實施細則》、《3-6歲幼兒學習與發展指南》的培訓與指導,幫助其掌握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及五大領域對幼兒發展的基本要求;
2.定期開展集體教研、半日開放、幹部掛職等活動,每學期不低於3次;
3.配合鄉鎮(街道)教委做好其他相關檢查指導工作。
(四)登記幼稚園舉辦者職責
1.接受鄉鎮(街道)的領導,積極參與相關活動;
2.自覺規範辦園行為,克服“國小化”教育傾向;
3.提高安全意識,消除避免安全隱患。
五、監督考核
將各鄉鎮(街道)對登記幼稚園的管理工作納入鄉鎮(街道)綜合考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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