戾換法

戾換法

戾換法(method of distorted replacement)是以性質判斷為前提,對該前提連續互動套用換質法換位法,從而得出結論,而該結論的主項必須是前提主項的矛盾概念。例如:“所有的商品都是勞動產品”(前提),經過換質得出“所有的商品都不是非勞動產品”,再進行換位得出“非勞動產品不是商品”,再換質得出“非勞動產品是非商品”,再換位得出“有些非商品是非勞動產品”。戾換法是換質法和換位法的綜合運用,它沒有特殊規則,運用時遵守換質、換位規則。戾換法分為兩種:不完全戾換和完全戾換。運用戾換法時,必須假定原判斷的主項、謂項所反映的對象實際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戾換法
  • 外文名:inversion;method of distorted replacement
  • 規則:換質法和換位法的規則
  • 分類:不完全戾換和完全戾換
基本介紹,相關說明,

基本介紹

戾換法是這樣一種直接推理:前提的主項是“S”,結論的主項是“非S”。先將全稱肯定命題“凡S是P”換質為“無S是非P”,再換位為“沒有非P是S”,再換質為“凡非P是非S”,再換位為“有非S是非P”,最後還可換質得“有非S不是P”。整個推理過程都遵循換位法換質法的規則。例如從“凡偶數是整數”可用戾換法得到“有非偶數是非整數”,“有非偶數不是整數”。

相關說明

全稱否定命題“無S是P”換位得“無P是S”,換質又得“凡P不是非S”,再換位得“有非S不是P”,最後還可換質得“有非S是非嚴”。例如從“無奇數是偶數”經戾換得“有非奇數不是偶數”,“有非奇數是非偶數”。
特稱命題顯然不能進行戾換法推理。
我們可以用下表來表示戾換法的有效推理形式:
前 提
結論
A:凡S是P
I:有非S是非P O:有非S不是P
E:無S是P
O:有非S不是P I:有非S是非P
I:有S是P
不能得結論
O:有S不是P
不能得結論
戾換法
從規則方面看,戾換法並不包含什麼新的原則。但是戾換法從SA
推出
OP(“
”是“非S”的簡寫,“P”是“非P”的簡寫),而“P”在SAP中不周延,卻在
OP中周延,這就違反了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結論中也不周延這條規則。這裡暴露了傳統邏輯的毛病。產生這個毛病的根本原因在於傳統邏輯既不考慮到全類,又不考慮到空類。在討論直言命題,直接推理以至三段論時,所涉及的類都是非空非全的。
從SAP戾換得到
OP要求
存在,即有事物不是P。這就是說P不是全類,也就是說
不是空類。“P”在
OP中周延,來自“P”在隱含的前提“有事物不是P”中周延。
從SAP戾換得到
OP,是從全稱命題過渡到特稱命題。這就要求
存在,如果
是空類,或者說如果S是全類
OP就不真。例如“凡發展的事物都有內部矛盾”戾換得到的“有不發展的事物沒有內部矛盾”是假的,因為不發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傳統邏輯並不懷疑SAP可推出SIP。其實當S是空類時,這樣的推理不是有效的。例如從“任何未接觸過細菌的人都不會得細菌性傳染病”推不出“有未接觸過細菌的人不會得細菌性傳染病”。
現代邏輯認為傳統邏輯中一切從全稱推出特稱(包括戾換)的推理,都是有局限性的。必須以主謂項所反映的事物存在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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