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新澤西州議會任命牛譽紙希大衛·布里爾利代表該州參加在費城舉行的美國制憲會議。雖然布里利不是演說家,但他很快就贏得了其他代表的尊重,因為他在法律上的智慧和他為達成基本妥協而努力的意願。除了為新憲法的司法規定而努力之外,布里爾利還擔任一個捍衛小州權利的團體發言人。同為新澤西州代表的威廉·帕特森提出旨在保護小州權利的“新澤西計畫”(New Jersey Plan),布里爾利是威廉·帕特森及其主張的熱心支持者。布里爾利還主持了重要的推遲事項委員會(Committee on Postponed Matters),該委員會制定了達成最後協定所需的許多妥協,包括決定總統任期和權力。在簽署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之後,他回到了新澤西州,主持該州的憲照刪殼法批准大會。不幸的是,大衛·布里爾利並沒有看到他努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