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海清,男,漢族,1969年1月出生,廣東惠東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總工會正處級幹部。
2019年7月11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戴海清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戴海清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9年1月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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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辦事處副調研員;
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龍崗區橫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總工會正處級幹部。
人物事件
網路曝光
2019年3月10日,一段深圳龍崗區橫崗街道幹部疑似受賄視頻在網路熱傳,引發網友議論。短短的4分鐘視頻中,出現了9名訪客。其中有人向當事人遞信封,也有人將疑似卡夾入檔案中,當事人和訪客幾番推讓拉扯後,最終將物品全部收下。可以確認的是,2018年7月份後,戴海清任龍崗區橫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戴海清轉往龍崗區總工會任職時間不長。
2019年3月11日,龍崗區紀委監委曾發布情況通報稱,近日,有網友在網上匿名檢舉龍崗區街道幹部違紀問題,龍崗區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核實。
涉嫌違法
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紀委監委援引龍崗區紀委監委訊息稱,經龍崗區委批准,龍崗區紀委監委對龍崗區總工會原正處級幹部戴海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戴海清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方式獲取不當收益;超計畫生育;利用職權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拓展、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大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深圳市紀委監委指出,戴海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龍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龍崗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戴海清開除黨籍處分;由龍崗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深圳市紀委監委指出,戴海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龍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龍崗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戴海清開除黨籍處分;由龍崗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7月11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深圳市龍崗區總工會原正處級幹部戴海清決定逮捕。上述通報指出,經查,犯罪嫌疑人戴海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