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思高

戴思高及其同夥黃德、潘在程經營糾集在一起,2016年6月起兩個多月的內,盤踞在文昌市東郊鎮白頭尾碼頭,採取威脅或者恐嚇的方式,強迫所有賣海螺的漁民銷售必須經他們手,通過盤剝之後再出手,已形成成員固定、層次明確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即“漁霸”,嚴重擾亂了當地的海螺交易市場管理秩序。名列海南法院掃黑除惡十大典型案例8。另外,2012年7月16日,戴思高因口角與陳某三發生糾紛,持刀砍傷陳某三致輕傷。之後,戴思高賠償了陳某三的全部經濟損失。

人民法院判決:戴思高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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