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安全和順利地實施 戰役 ,由戰役指揮機關統一計畫組織的保障事項的總稱。包括偵察,警戒,通信聯絡, 電子對抗 ,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工程,偽裝,氣象,水文,測繪等項內容。
組織良好的戰役保障,可以保持軍隊的戰鬥力,防止敵人的襲擊和破壞,為戰役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戰役保障須在整個作戰地區內和戰役的全過程,全面而有重點地、不間斷地實施,並根據 戰場 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和加強。戰役保障的內容是隨著武器裝備、軍隊編制的發展和作戰方法的變化而變化的。 第一次世界大戰 中,由於飛機、 坦克 和 化學武器 用於戰場,除原有的偵察、警戒、偽裝等內容外,增加了 防空 、防坦克、防化學等內容。 第二次世界大戰 及其以後的戰役,由於有新的 軍事技術 用於 戰爭 ,以及作戰方法的變化,又相應地增加了電子對抗、反空降、防核、防生物武器等內容。由於情況的變化,現在有的內容,如防空、 反坦克 、反空降已不再列為戰役保障項目,而成為作戰的基本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