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傷軍賞,宋朝的一種戰傷補賞制度。 它規定禁軍副指揮使以上至軍都指揮使,其作戰受重傷者,賞絹7匹,輕傷者賞絹5匹;副都頭、副兵馬使以上者的戰傷補賞,是重傷5匹,輕傷3匹;長行(軍士)以上者的戰傷補賞,是重傷3匹,輕傷2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