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研究》是2020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國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研究
- 作者:張雲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5月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4357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產品後續觀察義務是體現損害預防功能的一項新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是:生產者、銷售者不僅應對投入流通前的產品負有避免缺陷產生的注意義務,而且對投入流通後的產品依舊負有繼續觀察其是否存在缺陷的義務,當發現產品存在缺陷時,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補救措施不及時或不力帶來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6條對該制度予以了確認。專著研究了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內涵和外延;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產生及其司法適用現狀;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理論爭點、核心範疇;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履行;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侵權責任構成;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等,這些都是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理論及實踐中的核心問題,也是目前理論屆較少涉足的研究領域,本專著進行了初步的探索。
作者簡介
張雲,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2016年入選浙江省“新世紀 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國家質檢總局計量法修訂領導小組成員。國家計量法治研究基地負責人。浙江省質量發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核心成員。浙江省民商法學會常務理事、浙江省科技法學會常務理事、浙江省律師法學會常務理事。美國愛荷華大學訪問學者。
長期致力於計量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市場監管領域相關法治完善的研究工作。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部級哲社項目、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委託項目等近二十項,在《現代法學》、《比較法研究》、《當代法學》、《政治與法律》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 30 余篇,《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 1 篇;出版專著 3 部;主編教材《產品質量法教程》1 部;研究報告《食品召回法律對策研究》曾獲第十六屆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
圖書目錄
1緒論
1.1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內涵和外延
1.2學術回顧
1.2.1文獻綜述
1.2.2研究現狀及不足
1.3研究方法和創新點
1.3.1研究方法
1.3.2創新點
1.4研究內容
2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產生及我國的司法適用現狀
2.1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產生
2.1.1美國的產品後續觀察義務
2.1.2歐洲的產品後續觀察義務
2.1.3我國的產品後續觀察義務
2.2我國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司法適用現狀
2.2.1我國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6條的案例實證統計
2.2.2我國產品後續觀察義務適用的司法現狀考察
2.2.3我國產品後續觀察義務司法適用的困境
3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理論爭點
3.1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確立的理論思辨
3.1.1反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理由
3.1.2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確立的理論證成
3.2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屬性爭議
3.2.1產品後續觀察義務是約定義務還是法定義務
3.2.2產品後續觀察義務是法律義務還是法律責任
3.2.3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所帶來的責任是公法責任還是私法責任
3.2.4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所帶來的責任是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
3.3產品後續觀察義務與契約法中的相關義務辨析
3.3.1產品後續觀察義務與後契約義務
3.3.2產品後續觀察義務與瑕疵擔保義務
3.3.3四個契約糾紛案例的重新審視
4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核心範疇界定
4.1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權利主體
4.2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責任主體
4.2.1產品後續觀察義務責任主體的範圍
4.2.2成品生產者
4.2.3零部件和原材料生產者
4.2.4準生產者
4.2.5進口商
4.2.6銷售者
4.3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產品”範圍
4.3.1產品及範圍
4.3.2不同類型產品的後續觀察義務
4.4產品後續觀察義務中的“缺陷”認定
4.4.1“缺陷”及認定標準
4.4.2不合理危險的認定標準
4.4.3引起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缺陷不應是系統性缺陷
4.4.4缺陷何時產生不應影響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承擔
4.5產品後續觀察義務中“投入流通”的界定
4.6產品後續觀察義務中“發現”的界定
4.6.1“發現”包括“應當發現”
4.6.2“發現”方法之“科學技術水平”的認定
5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履行
5.1跟蹤觀察義務的履行
5.2售後警示的履行
5.2.1售後警示的考慮因素
5.2.2售後警示的內容
5.2.3售後警示的方法
5.2.4售後警示是否合理的判斷標準
5.2.5產品改進和濫用情況下的售後警示義務
5.3召回的履行
5.3.1產品後續觀察義務中的召回僅限於主動召回
5.3.2召回的後處理措施
5.3.3召回的費用承擔
5.4警示和召回的選擇
5.5其他補救措施的外延
5.6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履行期間
5.6.1產品後續觀察義務與除斥期間
5.6.2產品後續觀察義務與其他期限
6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侵權責任構成與抗辯
6.1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侵權責任歸責原則
6.1.1歸責原則的爭議
6.1.2歸責原則的比較法考察
6.1.3應採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
6.2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6.2.1我國台灣地區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案例侵權構成要件借鑑
6.2.2大陸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6.3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侵權責任抗辯事由
6.3.1通用抗辯事由
6.3.2特殊抗辯事由
6.3.3發展風險抗辯
7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侵權責任的法律後果
7.1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侵權責任承擔
7.1.1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7.1.2侵權責任法中的預防性責任
7.1.3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預防性侵權責任
7.2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損害賠償
7.2.1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補償性賠償
7.2.2違反產品後續觀察義務的懲罰性賠償
8結語
附:
我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困境之破解
——兼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相關法條
一、《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信息公布制度修改的相關條文
二、《修訂草案》信息公布制度修改之評析
(一)《修訂草案》的積極之處
(二)《修訂草案》的缺漏之處
(三)修訂草案偏頗之處
三、對《修訂草案》的完善——破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困局的新思路
四、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