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門法院(庭)設定的基礎研究與前瞻》是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麗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國專門法院(庭)設定的基礎研究與前瞻
- 作者:徐麗紅
- 出版時間:2020年10月1日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863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將專門法院分為傳統專門法院和新興專門法院兩類,並有針對性地進行了不同的處理,鐵路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傳統專門法院的重點在於改革,而破產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新興專門法院的重點在於創新。與傳統專門法院被取代或者被淘汰的命運不同,新興專門法院更能體現和代表司法改革的方向與發展趨勢,是尊重司法規律的必然發展結果。新興專門法院有以下共同性:一是先在小範圍內試點,然後再進行推廣;二是依據專業審理某類案件司法實踐的需要為設定標準,以問題為導向,以專業審判為目標;三是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定,打破傳統的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等原則,採用以事務管轄為標準、以專業審判為基點的管轄原則;四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出台設定依據,總結經驗,根據司法案件的規律,由*高人民法院牽頭,在某類案件集中的區域依需求直接設定,或者先進行試點運營,或在傳統專門法院的基礎上進行改制後設定,或者在專門法庭的基礎上直接轉變而來。
本書認為專門法庭是專門法院的過渡形式或者另一特殊存在形式,專門法院與專門法庭在審理對象的特殊性處理上具有專門性、專業性與專屬性,在條件成熟時,可以直接設定專門法院,但是在條件不具備時,可以先設定專門法庭以過渡,但二者在對某類專門案件的管轄上具有一致性,處理方法上具有專門性、審理團隊上具有專業性、審理思路及機構設定上具有相對獨立性,我們之所以研究專門法庭,是因為專門法庭與專門法院具有本質的共性——專門性。所以,專門法庭也是本書的研究對象。
因此,本書重點是以新興專門法院或專門法庭的設定及發展為研究對象,在特點上,較以往的研究更具專業性、系統性及完整性,欲建構起我國專門法院(庭)設定及未來發展的整體框架,以豐富與深化我國的法院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乃至國家的全面改革。
圖書目錄
前 言
一、選題來源
二、研究現狀及述評
三、研究內容
四、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五、學術創新與學術價值
第一章 我國專門法院設定綜述
一、專門法院設定的法理基礎
二、專門法院的分類
三、專門法院設定的必要性分析
四、專門法院的獨特之處
五、專門法院的改革
第二章 傳統專門法院的改革
一、軍事法院的改革
二、海事法院的改革
三、鐵路法院
四、林區法院
五、農墾法院
六、礦區法院
七、其他傳統專門法院的改革
第三章 新興專門法院的設定綜述
一、踐行司法為民的設定理念
二、新興專門法院組織體系的設定要求
三、新興專門法院的設定需要關注的重點內容
四、新興專門法院的設定需要理順的幾個關係
第四章 專門法庭設定總論
一、專門法庭設定的法理依據
二、專門法庭設定的關鍵點
三、專門法庭設定的完善
四、專門法庭的分類
五、專門法庭與專門法院的關係
第五章 智慧財產權法院(庭)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設定智慧財產權法院(庭)的必要性分析
二、智慧財產權法院(庭)的受案範圍
三、智慧財產權法院(庭)的特色
四、智慧財產權法院(庭)努力的方向
第六章 金融法院(庭)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金融法院設定的依據及歷程
二、金融法院的獨特性
三、擴大金融法院的設定範圍
第七章 網際網路法院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網際網路法院成立的必要性
二、網際網路法院的特質性
三、網際網路法院面臨的困惑與解決對策
四、網際網路法院發展的前景與展望
第八章 稅務法院的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稅務法院設定的理論依據
二、稅務法院的專門化建設問題
三、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
第九章 社會法院的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我國社會法院設定的榜樣——德國的社會法院
二、我國設定社會法院的可行性分析
三、我國應當設定社會法院的建議
第十章 勞動法院的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勞動法院設定的必要性分析
二、勞動法院是專門法院
三、對勞動法院的完善建議
第十一章 行政法院的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行政訴訟法院設定的必要性
二、行政訴訟改革探索
三、設定專門的行政法院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法庭的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道路交通事故庭綜述
二、道路交通事故法庭改革的探索與嘗試
三、改革方向——建立道交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平台
第十三章 家事審判庭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建立家事審判庭的必要性
二、家事審判庭的專門性剖析
三、家事審判庭的改革方向
第十四章 少年法庭的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少年審判庭的現狀
二、少年法庭上升為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分析
三、少年審判庭的完善
第十五章 經濟法庭的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經濟審判庭的回顧
二、經濟法庭建設的可行性分析
三、經濟法庭在審判實踐中的新形式
第十六章 環境資源法庭的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設定環資法庭的必要性分析
二、環資法庭的設定
三、環資法庭的困境與前景展望
第十七章 破產法庭的設定研究與前瞻
一、設定破產法庭的意義
二、破產法庭的管轄
三、對破產法庭的完善
結 論
參考文獻
全書涉及法律、檔案列表
後 記
作者簡介
徐麗紅,女,1975年3月生,山西長子人,德州學院法學院教師,副教授職稱,山西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學士、碩士,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訪問學者。主要從事“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民事訴訟法學”“企業與公司法學” “經濟法學”等課程的教學工作。現擔任中國社會法學會常務理事,山東省社會法學會和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山東鑫大公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高級合伙人;山東省德州市仲裁委員會核心仲裁員;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德州市司法局人民調解專家;德州市婦聯法律援助律師;德州市工會法律援助律師。2105年9月9日~ 12月7日出訪澳大利亞,系統學習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方面的法律,成為山東省具有辦理涉外案件資格的二百名律師之一。出版《社會法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黃河三角洲生態經濟法治建設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價格巨觀調控法律問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三部專著。參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在《商業研究》《北京工業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餘篇,多次獲得山東省軟科學優秀成果獎、德州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主持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等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