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法律問題研究》是202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法律問題研究
- 作者:樊健
- 出版時間:2024年8月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208190290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三個方面的監督,兩種策略的運用”,來解決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中的代理問題,尤其是其中的“高管權力”問題。具體來說:“三個方面的監督”分別是公司內部的監督(公司治理)、資本市場的監督(薪酬顧問的監督)以及公權力機關的監督(證監會和法院)。“兩種策略的運用”分別是事前策略,即股票期權激勵計畫制定過程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事後策略,即在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生效之後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本書的主要(核心)觀點是:(一)應當加強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和獨立董事的作用。(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三)具體化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四)證監會制定“遵守或解釋規則” 。(五)法院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
作者簡介
樊健,1983年2月出生,上海市崇明區人,法學博士。現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兼職律師。主要研究領域為:證券法、公司法以及信託法。主持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三項。出版個人專著兩部。在《中外法學》《法學》《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清華法學》《環球法律評論》《財經法學》等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20餘篇。多份決策諮詢報告獲中央領導肯定性批示。
圖書目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上市公司中的代理問題與公司治理
一、 上市公司中的代理問題
二、 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
第二節股票期權薪酬的作用及其實證研究
一、 股票期權的概念
二、 股票期權的作用
三、 股票期權薪酬效果的實證研究
第三節股票期權薪酬中的代理問題
一、 代理問題之一:高管權力
二、 代理問題之二:財務操縱
三、 代理問題之三:短期利益
四、 代理問題之四:意外之財
五、 其他代理問題
第四節股票期權薪酬代理問題解決的方法
一、 “三個方面的監督,兩種策略的運用”
二、 本書主要內容
第五節研究方法
一、 法律解釋學的方法
二、 比較法的方法
三、 法律經濟學的方法
四、 案例分析和實證研究的方法
第六節關於本書幾點說明
一、 未討論會計與財務問題
二、 主要研究普通的上市公司
三、 並不特別區分國有上市公司與民營上市公司
四、 未深入討論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的歷史
第二章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前策略(一):加強薪酬委員會的權力及其
獨立董事的作用
第一節引言
第二節我國關於制定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現實困境及其
原因
一、 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現實困境
二、 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原因
三、 對“高管權力”的一些反思
第四節完善建議:賦予薪酬委員會全權和給予獨立董事股權
薪酬
一、 賦予薪酬委員會全權
二、 給予獨立董事股權性薪酬
第三章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前策略(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節引言
一、 信息過多
二、 產生“囚徒困境”與“烏比岡湖效應”
三、 設計出低效薪酬結構
第二節美國關於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的法規規定和實務
經驗
一、 1992年的修訂
二、 2006年的修訂
三、 2010年的修訂
第三節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
一、 關於制定股票期權薪酬程式的信息披露方面
二、 關於高管股票期權薪酬具體內容的信息披露方面
三、 關於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實施、變更和終止情況的披露
第四節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
問題
一、 股票期權薪酬的披露內容不易理解
二、 制定股票期權薪酬的程式缺乏透明度
三、 股票期權薪酬內容不全面
第五節對於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披露的完善建議
一、 披露內容應當具有易懂性
二、 應當披露會議討論情況
三、 披露內容應當更全面
第四章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後策略:具體化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
薪酬追回制度
第一節引言
第二節美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簡述
一、 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法律規定
二、 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立法目標
三、 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實際效果
第三節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四個重要問題
一、 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觸發事件
二、 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高管的範圍
三、 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薪酬的種類和數量
四、 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行使薪酬追回權的主體
第四節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的問題與
完善
一、 我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觸發事件
二、 我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高管的範圍
三、 我國被追回薪酬的種類和數量
四、 我國薪酬追回制度中行使薪酬追回權的主體
第五章證券市場看門人的監督:薪酬顧問利益衝突的防止與民事
責任的完善
第一節引言
第二節作為看門人的薪酬顧問之作用與存在的問題
一、 作為看門人的薪酬顧問之作用
二、 薪酬顧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 實證研究的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英、美兩國法律對於薪酬顧問的規範
一、 薪酬顧問的自我約束
二、 《多德—弗蘭克法案》對於薪酬顧問利益衝突的事前
規制
三、 事後對於違反義務的薪酬顧問民事責任機制的規定
第四節我國薪酬顧問的法律規定、實踐、問題與完善
一、 我國薪酬顧問制度的法律規定和實踐
二、 我國薪酬顧問制度存在的問題
三、 對於我國薪酬顧問制度的完善建議
第六章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事前策略:證監會制定“遵守或解釋”
的規則
第一節引言
第二節採用指數化期權減少“意外之財”
第三節延長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和行權期:防止追求短期利益
一、 美國學者的完善建議
二、 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實踐
三、 完善建議
第四節延長決定行權價格的參考時間和事前披露行權計畫:防止
信息披露控制
一、 控制公司信息發布的時間以控制股價的法律性質分析
二、 完善建議
第七章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事後策略:法院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
規則”
第一節引言
第二節美國司法判斷規則的介紹
一、 美國股東派生訴訟簡述
二、 股東會對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批准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我國司法實踐應對美國經驗的借鑑
一、 不採用“浪費規則”和“顯失公平規則”
二、 暫不採用善意規則
三、 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
第八章全書總結
第一節本書結論
第二節本書的學術貢獻與創新點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