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飼料工業協會

成都市飼料工業協會成立於2000年1月21日,是成都市農牧局(現成都市農業委員會)、成都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行業協會。協會為事業性質的社團組織,其職能是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行業管理,溝通行業內部及相關行業之間、行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為推動飼料工業科技進步,促進我市飼料工業健康發展,提高我市飼料工業和養殖業現代化水平,振興成都經濟作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飼料工業協會
  • 外文名:Chengdu Feed Industry Association
  • 成立於:2000年1月21日
  • 會員單位:101
簡介,協會章程,

簡介

成都市飼料工業協會成立以來,現有101個會員單位,其中副會長單位12個,常務理事單位26個,理事48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成都市飼料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CHENGDU MUNICIPAL ASSOCIATAON OF FEEDINDUSTRY其縮寫為CDFIA。
第二條 協會是經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市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聯乃鑽達諒系政府和飼料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社會性中介組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在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指引下,在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行業管理,溝通同行業內部及相關行業之間,行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全抹櫻旋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為推動飼料工業健康發展,提高我市飼料工業和養殖業現代化水平,振興成都經濟作貢獻。 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市農委,同時接受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七道堰街12號。
第二牛符鞏棵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協會的主要業務:
(一)與行業主管部門一起進行飼料工業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全市飼料工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二)組織交流、推廣飼料工業建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和新科技成果,促進新技術,新產品和飼料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三)制定實施全市飼料工業行業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促進企業平等競盛兆道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四)開展對全市飼料工業和飼料資源情況的調查,進行市場預測,掌握國內外情報、信息,開展諮詢服務;
(五)協助擬定和宣貫飼料工業行業標準照寒戀,組織企業評價和推薦行業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
(六)協助組織飼料工業行業高新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創辦協會出版物,組織行業產品展覽,開展行業理論研討,實施行業職業技能鑑定;
(七)加強與市外、省外、國外飼料工業團體和個人的聯繫,組織國內外政府間的行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反映會員意見、要求和建議,實現會員共同意願,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
(九)辦理政府委託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
(二)自願提出申請;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從事飼料工業及相關工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具有法人資格。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報會員登記表;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協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取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優先取得協會編輯出版的刊物和資料;
(三)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的權利;
(四)有權要求協會對其合法權益給予保護;
(五)有權要求協會對其生產、技術、經營管理上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諮詢;
(六)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有關意見和建議;
(七)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行業共同利益,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二)支持協會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相關活動;
(三)不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不搞欺詐行為;
(四)積極宣傳本行業有關科學知識,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五)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科研、生產、供銷等方面的信息、經驗與成果資料,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出建議;
(六)按章程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申請退會或自行退會。
(一)企業停產或轉產;
(二)依法宣告破產;
(三)拖欠會費連續兩年;
(四)會員退會應於年度終結的六十日之內提出書面退會申請,本年度終結時,退出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並公告。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個人和依法被取才朽請締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二)不履行會員義務或長期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經勸告無效的;
(三)有損害協會名譽或違背協會宗旨的;
(四)企業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後不主動提出退會申請的。 第十四條 凡被除名拘斷的會員,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不得要求退還所繳納的會費、贊助費和捐贈費。退會或被除名的,由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統一備案。 第十六條 會員證書由協會統一負責頒發。
第四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七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有關業務部門、大專院校、科研和生產企業中推選的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並通過協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推薦本行業的優秀學術論文、重大發明創造、專利、重大科技成果以及企業管理的先進經驗。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須經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協會終止;
(六)決定協會重大問題。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協調決議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批准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審議協會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報告;
(五)籌備召開理事會;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協會提案;
(八)確定秘書長提出的副秘書長人選;
(九)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增補;
(十)評選、表彰、獎勵會員的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表彰行業優秀論文,重大發明創造和科技成果;
(十一)審議協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先連任。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提出建議可召開臨時會議;特殊情況,常務理事會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正、副會長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秘書長的工作匯報,決定協會的重大工作和活動,分析研究飼料工業發展中的情況、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提出副秘書長人選,提交常務理事會確認。正、副秘書長實行辦公會議制度,研究部署協會的日常工作,決定增補理事,常務理事人選並提請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 協會在會長領導下,設立必要的、精幹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負責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協會規章制度,組織辦理政府委託事項。 第三十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及支出必須符合法定手續。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有關單位、企業、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共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會費標準:
個人會員年度會費為50元;
單位會員中,企業會費按企業分為三種類型,大型企業(年產值5000萬元—1億元)年度會費2000元,中型企業(年產值1000萬元—5000萬元)年度會費1000元,小型企業(年產值1000萬元以下)年度會費500元;
事業單位年度會費300元。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支出。主要用於協會開展的各種業務活動(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討論會、工作會、表彰獎勵等),會訊和資料所需的費用,開展科普、人才培訓、技術服務所需的費用,邀請國外學者講學及外事活動所需費用,協會辦事機構所需人員經費、辦公用品及旅差費等。 第三十五條 協會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協會必須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財務帳目,加強經費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數額較大的重大支出必須由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數額較小的合理支出由秘書長負責簽支。按照會計年度向常務理事會提交財務收支決算報告,接受社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的終止由常務理事會向理事會提交終止協會活動議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報市農委審查同意,並向市民政局註銷登記後,即終止協會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應在市農委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協會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2006年9月29日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協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取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優先取得協會編輯出版的刊物和資料;
(三)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的權利;
(四)有權要求協會對其合法權益給予保護;
(五)有權要求協會對其生產、技術、經營管理上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諮詢;
(六)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有關意見和建議;
(七)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行業共同利益,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二)支持協會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相關活動;
(三)不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不搞欺詐行為;
(四)積極宣傳本行業有關科學知識,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五)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科研、生產、供銷等方面的信息、經驗與成果資料,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出建議;
(六)按章程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申請退會或自行退會。
(一)企業停產或轉產;
(二)依法宣告破產;
(三)拖欠會費連續兩年;
(四)會員退會應於年度終結的六十日之內提出書面退會申請,本年度終結時,退出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並公告。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個人和依法被取締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二)不履行會員義務或長期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經勸告無效的;
(三)有損害協會名譽或違背協會宗旨的;
(四)企業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後不主動提出退會申請的。 第十四條 凡被除名的會員,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不得要求退還所繳納的會費、贊助費和捐贈費。退會或被除名的,由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統一備案。 第十六條 會員證書由協會統一負責頒發。
第四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七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有關業務部門、大專院校、科研和生產企業中推選的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並通過協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推薦本行業的優秀學術論文、重大發明創造、專利、重大科技成果以及企業管理的先進經驗。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須經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協會終止;
(六)決定協會重大問題。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協調決議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批准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審議協會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報告;
(五)籌備召開理事會;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協會提案;
(八)確定秘書長提出的副秘書長人選;
(九)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增補;
(十)評選、表彰、獎勵會員的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表彰行業優秀論文,重大發明創造和科技成果;
(十一)審議協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先連任。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提出建議可召開臨時會議;特殊情況,常務理事會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正、副會長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秘書長的工作匯報,決定協會的重大工作和活動,分析研究飼料工業發展中的情況、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提出副秘書長人選,提交常務理事會確認。正、副秘書長實行辦公會議制度,研究部署協會的日常工作,決定增補理事,常務理事人選並提請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 協會在會長領導下,設立必要的、精幹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負責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協會規章制度,組織辦理政府委託事項。 第三十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及支出必須符合法定手續。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有關單位、企業、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共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會費標準:
個人會員年度會費為50元;
單位會員中,企業會費按企業分為三種類型,大型企業(年產值5000萬元—1億元)年度會費2000元,中型企業(年產值1000萬元—5000萬元)年度會費1000元,小型企業(年產值1000萬元以下)年度會費500元;
事業單位年度會費300元。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支出。主要用於協會開展的各種業務活動(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討論會、工作會、表彰獎勵等),會訊和資料所需的費用,開展科普、人才培訓、技術服務所需的費用,邀請國外學者講學及外事活動所需費用,協會辦事機構所需人員經費、辦公用品及旅差費等。 第三十五條 協會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協會必須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財務帳目,加強經費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數額較大的重大支出必須由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數額較小的合理支出由秘書長負責簽支。按照會計年度向常務理事會提交財務收支決算報告,接受社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的終止由常務理事會向理事會提交終止協會活動議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報市農委審查同意,並向市民政局註銷登記後,即終止協會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應在市農委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協會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2006年9月29日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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