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定位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是聯繫校方和同學的橋樑和紐帶組織、有志的石室天府學子聚集的進步組織、為廣大師生服務的組織。
組織構成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以及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構成;它們分別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行政機關以及最高監察和考評機關。
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學生會全體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享有決定權、規章制定權、任免權等權力。學生會的所有重大事項都必須由其審議和通過。
學生會全體大會每屆任期一年,每屆任期內至少召開四次全體會議。
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學生會全體大會的常設機關,在學生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學生會全體大會的部分職權。
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與學生會全體大會作出的決定具有同等效力,但學生會全體大會可以撤銷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學生會執行委員會
學生會執行委員會是學生會的最高行政機關。它管理學生會的一切行政事務、組織領導具體工作。每屆任期一年。學生會執行委員會成員是經過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民主選舉,並由校團委、德育處批准而產生。執行委員會接受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對學生會全體會員負責。
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下設紀檢部、體育部、勞衛部、文娛部、辦公室和
青年志願者協會六個部門。
學生會紀檢部
學生會紀檢部負責高中年級的大課間評分工作、運動會紀律檢查工作以及大型活動的秩序維持工作。紀檢部是學校常規評比的中堅力量之一,是學生會的三大常規部門之一。
學生會體育部
學生會體育部負責高中年級的眼保健操評分工作、運動會的部分裁判工作以及運動會期間的校園巡查工作。體育部是學校常規評比的中堅力量之一,是學生會的三大常規部門之一。
學生會勞衛部
學生會勞衛部負責高中年級大掃除檢查工作以及清潔衛生常規工作,並負責撰寫清潔衛生檢查報告。勞衛部是學生會的三大常規部門之一。
學生會文娛部
學生會文娛部負責高中年級的文娛活動組織以及天府大舞台的組織工作,是學生會的三大非常規部門之一。
學生會辦公室
學生會辦公室負責學生會的檔案保存、會員註冊、外聯、保密、會議記錄、新聞稿撰寫以及四大組織的聯繫工作。辦公室是學生會的三大非常規部門之一。
學生會青年志願者協會
學生會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學校志願活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和青年志願者管理工作。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學生會三大非常規部門之一。
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
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是由學生會全體大會
民主選舉出的學生會的最高監察和考評機關,每屆任期一年,統籌安排學生會的會員監察和考評工作。
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下設監察辦公室和考評辦公室,分別具體進行監察工作和考評工作。
根據“監察與行政相分離”的原則,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是獨立於學生會執行委員會的機構。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在行使職權時,不受任何機構、部門和個人的干擾。
形象標識
會徽
學生會會徽由多個圓環及“石室”鐘型文字、高新區彩帶、三座高山組成。“石室”鐘型文字及高新區彩帶象徵了成都石室天府中學;三座高山象徵著學生會人勇攀高峰,不畏艱險的精神;而三山對稱好似一座天平,又象徵著學生會公平、公正的行事原則。外圈的“務實創新、精誠團結”,是學生會的會內格言,也是學生會的建設目標!
會旗
學生會會旗由一面上紅下藍的旗幟組成。紅色代表激情,藍色代表沉穩。沉穩在下,為立人做事之基礎;激情在上,象徵外在的積極性。內嵌有類六芒星圖案和三座巍峨的高山。六芒星在希臘神話中代表“完美”,而類六芒星少了一個圓環,象徵著學生會正向著完美的目標努力著。六芒星的六個角又恰好代表了學生會的六個部門。三座高山象徵著學生會人勇攀高峰,不畏艱險的精神;而三山對稱好似一座天平,又象徵著學生會公平、公正的行事原則。
會歌
學生第七屆全體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2017年10月12日通過了《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關於將<天府學生會進行曲>作為會歌的決定》。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會歌是《天府學生會進行曲》。
天府學生會進行曲(歌詞)
岷江水綿延不絕,
峨眉山挺拔剛健。
蓉城之南,錦城湖畔,
我們是冉冉的新貴。
萬歲我學生會,光華萬年不滅。
務實創新指引我們闊步向前!
府南河千轉百回,
龍泉山逶迤蜿蜒。
師生紐帶,溝通橋樑,
我們是天府學生會。
萬歲我學生會,敢同日月比肩。
精誠團結領導我們展翅騰飛!
萬歲我學生會!
萬歲我學生會!
巴山蜀水地靈人傑才當吾輩!
會內格言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的會內格言是“務實創新,精誠團結;敦篤勵志、明辨慎思”。
紀念日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的會慶日是公曆每年十二月八日。建會日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此外,為了紀念學生會第六屆全體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2016年10月9日通過了《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章程》,學生會還設立了章程紀念日(公曆每年十月九日)。
會刊
學生會會刊《江海》,創辦於2016年,是一本綜合類雜誌。《江海》每季度發行一期。
現任領導
現任的學生會領導集體,是第八屆學生會領導集體。
學生會機構、部門組織系統簡表
學生會機構、部門組織系統詳見圖冊。
註:1.學生會主席兼任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領導學生會執行委員會;
2.學生會會刊《江海》編輯委員會根據《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關於〈江海〉社會化的決定》進行社會化改革,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不再直接領導《江海》編輯委員會,僅負指導之責任,故會刊《江海》編輯委員會不列入此圖。
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主席:魏晉菠
副主席:李欣、周桐
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
委員長:楊恆博
副委員長: 楊天樂
學生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魏晉菠
副主席:李欣、周桐
紀檢部部長:黃鑫源
體育部部長:肖梟
勞衛部部長:李卓龍
文娛部部長:徐子惠
辦公室主任:熊羽萱
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房廳玟
歷屆領導
第一屆(2011.9-2012.9)
主 席:余成
副主席:張興成、王雅婧
秘書處秘書長:邵華媛
紀檢部部長:肖軼瑾
體育部部長:杜奕宏
學習部部長:羅曉
附:第一屆校團委會領導集體成員名錄①
組織部部長:羅雯萱
宣傳部部長:李亞男
文娛部部長:冷俊穎
青年志願者協會秘書長②:傅蕾娜
註:①由於當時“團學不分家”,故亦附第一屆校團委會領導集體成員名錄。
②青年志願者協會秘書長:當時稱“秘書長”,後改稱“會長”。
第二屆
主席:王雅婧
副主席:李思睿、應榮濤、洪靖頤
團支部副書記:張興成
紀檢部部長:申雪入
體育部部長:周逸錦
文娛部部長:冷俊穎
學習部部長:羅曉
信息部部長:肖傑
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傅蕾娜
第三屆
主 席:李思睿
副主席:許明揚
辦公室主任:劉小文
紀檢部部長:張晨益(2013.11.4-2014.3.12)、許明揚(兼,代理,2014.3.13-2014.11.10)
文娛部部長:夏民瑋
體育部部長:鄧璽超
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李超
第四屆
主席:周沫
副主席:王雲朗、廖琦
紀檢部部長:王捷、楊露筠
體育部部長:張烺熠
勞衛部部長:邊思元
文娛部部長:陳墾
辦公室主任:徐韻琪
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張小凱、郝興焱
第五屆
主 席:周雪桐(2015.11.9-2016.8.7)、苟源琳(代理,2016.8.8-2016.11.8)
副主席:苟源琳(2015.11.9-2016.8.7)
主席助理:徐竹雯(2015.12-2016.11.8)、趙雨洲(2015.12-2016.11.8)
紀檢部部長:王治川、徐文靚
體育部部長:王雨微
勞衛部部長:何芷馨
文娛部部長:徐竹雯(兼)
文秘部部長:廖蓉倩
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陳岑
第六屆
主 席:趙雨洲
副主席:王雨微、龍瀟(2016.12.15-2017.10.11)
主席助理:王芮(2017.3.31-2017.10.11)、朱治叡(2017.3.31-2017.10.11)
紀檢部部長:李玥潔、龍瀟(2016.11.9-2017.12.14)
體育部部長:潘玥
勞衛部部長:龍育鵬
文娛部部長:羅舒予
辦公室主任:胡遠婷
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魏楓妮
部門沿革
第一屆
學生會成立,設主席、副主席、秘書處、紀檢部、體育部、學習部。
第二屆
團委會和學生會職能調整,原屬團委會的文娛部和青年志願者協會劃入學生會;撤銷秘書處。
第三屆
始設辦公室;撤銷學習部。
第四屆
始設勞衛部。
第五屆
辦公室更名為文秘部;始設主席助理;選舉產生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團代會、學代會第一屆學生會委員會。
第六屆
文秘部復名為辦公室;始用“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一稱作為學生會最高行政機關的名稱;設立會刊《江海》編輯委員會,與執行委員會一班人馬、兩塊牌子辦公。
第七屆
始設獨立於學生會執行委員會的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會刊《江海》編輯委員會與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分離,進行社會化改革。
組織章程
介紹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章程》,由學生會第六屆全體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2016年10月9日通過,截至2018年3月已歷經五次修正。作為學生會的總規矩,《章程》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學生會的工作目標、重心和方向,學生會的組織結構等。《章程》將是學生會安定的總基石,將為學生會的發展貢獻出不可磨滅的力量!
正文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章程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第六屆全體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2016年10月9日通過;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第六屆全體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2017年2月28日第一次修正;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第六屆全體大會第八次全體會議於2017年6月3日第二次修正;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第七屆全體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2017年10月12日第三次修正;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第七屆全體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17年12月21日第四次修正;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第七屆全體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3月20日第五次修正)
序言
公元前一百四十一年,文翁在蜀郡興建石室精舍,開啟了千年石室的歷史。兩千多年來,文翁石室培育出一批又一批的國之棟樑。
公元二零一一年,千年石室再吐新芽,與成都高新區強強聯合,創辦了成都石室天府中學。成都石室天府中學,既有文翁石室之優良傳統,又有高新園區的創新精神。兩種不同文化的滋潤,使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得以茁壯成長。
作為新時代的學校,升學率已經不是我們追求的唯一目標;作為新時代的人才,學習成績已經不是我們應當擁有的唯一素質。在促進學校全面發展的道路上,少不了學生活動和學生組織;在提高我們綜合素質的過程中,少不了學生幹部的經歷。
學生會作為學生自治的組織,在學生組織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作為為廣大師生服務的組織,學生會在廣大師生中有著極高的地位。學生會不僅是師生紐帶、溝通橋樑,更是一個學校學生素質的展現平台。一個優秀的學校,必然有一個優秀的學生會。
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成立於二零一一年,是校四大學生組織之一。學生會自成立之初,便以成為全省著名、中西部一流的學生組織為目標,並一直為之努力著。歷屆學生會領導集體,都秉承務實創新、精誠團結的精神,認真工作、踏實進取,把學生會一步步送上騰飛的跑道。
多年風雲變幻,學生會依然屹立,並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相信在四維育人理念、“榮耀石室、榜樣天府”理念的指導下,在樹一流形象、一流口碑的要求下,學生會一定能達成目標,實現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騰飛的理想!
為此,我們特別制定本章程,使之成為學生會的根本規章,並希望它明確學生會的根本運作過程,讓會員們充分了解學生會的運作過程以及自身的權利、義務,充分調動會員積極性,實現上述目標。
務實創新,精誠團結;敦篤勵志,明辨慎思;榮耀石室,榜樣天府!讓我們一起為學生會的騰飛理想不懈奮鬥,為學校學生組織發展而努力!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是在中國共產黨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委員會指導下、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委員會和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德育處領導下的學生自治組織。
第二條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以四維育人理念、“榮耀石室、榜樣天府”理念為指導,深入貫徹樹一流形象、一流口碑的要求,以將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建設成為全省著名、中西部一流的學生組織為目標,並將為之不斷努力。
第三條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的主體是全體會員,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的一切權力屬於會員。
會員行使權力的機關是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會員依照學生會規章的規定,參與學生會事務的管理。
第四條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所有機構、部門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受會員和其他學生監督。
第五條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的所有會員一律平等,會員和其他學生一律平等。
任何機構、部門和個人不得歧視、壓迫學生會會員。
第六條學生會維護章程、學生會規章的統一和尊嚴。
本章程為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的最高行動指導,其它任何學生會規章、細則、決議不能與本章程牴觸,一旦牴觸,牴觸的部分無效。
本章程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成都石室天府中學的校園管理制度牴觸;一旦牴觸,應當立即對本章程進行修正;修正案、修訂決定公布之前,牴觸的部分無效。
第七條學生會的財產屬於學生會全體會員所有,由學生會統一分配、調撥和使用。
學生會保護會員的私有財產。
學生會不得徵用會員的私有財產;除會員自願捐獻外,不得使用會員的私有財產。
第八條學生會保護會員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學生會保護會員,使其不因正常工作而受到侵害。
學生會監督會員工作。
第九條學生會獎勵工作努力、表現優秀的會員。
學生會對有困難的會員,依照規定給予救助、幫扶。
第十條學生會會員中的先進分子,提拔為學生會幹部。
所有符合提拔條件的會員都可以被提拔為幹部。
提拔幹部的流程、要求等,由單行規章規定。
第十一條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一切機構、部門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反對官僚主義和不作為、亂作為。
第十二條學生會維護學生會秩序,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的前提下,鎮壓危害學生會的行為,制裁違反學生會紀律的行為,處分違反學生會紀律的會員。
第十三條學生會的機構、部門劃分如下:
(一)學生會全會分為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以及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
(二)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一般不設立下屬機構、部門;必要時,可以設立臨時的特別委員會;
(三)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下設各部(室、協會);
(四)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下設監察辦公室和考評辦公室;
(五)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下屬各部(室、協會)設立一定數量的處級單位。
學生會機構、部門的建立、撤銷、名稱變更事宜,應當由學生會全體大會批准。
第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應當依照規定流程進行,任何機構、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章會員
第一節會員的主體
第十五條在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就讀的所有高中非畢業班學生,承認並執行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的章程、規章、細則、決議,願意履行會員義務,參加學生會的一個機構、部門並且積極工作的,即有資格成為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會員。
任何機構、部門和個人不得因性別、民族、年齡、出身、是否殘疾等歧視願意加入學生會的學生。
第二節會員的加入和退出
第十六條願意加入學生會並符合會員條件的學生,經本人向相關機構、部門提出申請並由其通過後,由學生會辦公室註冊處簽發會員證。簽發會員證日起,該學生取得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會員入會時,應當面對會旗宣誓。
誓詞如下:“我宣誓:我志願加入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高舉會的旗幟、擁護會的領導、遵守會的章程,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與工作,執行會的決定、嚴守會的紀律、保守會的秘密;對會忠誠,永不叛會;務實創新,精誠團結;為實現榮耀石室、榜樣天府的目標和學生會的騰飛理想不懈奮鬥!”。
第十八條會員集體入會時,可以在學生會全體大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集體宣誓。
第十九條會員宣誓時,應當面對會旗,應當有監誓人在場。
第二十條學生會會員申請退會時,需遞交退會申請,並由所屬機構、部門同意後,交相關機構審查。
若審查通過,由相關機構下發免職決定,免職決定下發之日起,其會員權利和義務終止;若審查不通過,由相關機構書面告知其原因。
第二十一條幹部的辭職申請,應當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二條會員對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複議。
第三節會員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一切其應當享有的權利;
(二)會內的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會內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
(四)合理行使權力權;
(五)為其他會員作證、擔保權;
(六)取得會內榮譽權;
(七)會內活動參與權;
(八)申請學生會保護權;
(九)放棄會員權利權;
(十)辭職和告假權;
(十一)入會和退會權;
(十二)其它學生會規章、細則、決議中規定的,且不與本章程規定牴觸的權利。
所有會員在會內都擁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校規和《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紀律處分條例》被宣布剝奪會內部分或全部權利的會員除外。
申請學生會保護是指會員在被侵權或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向學生會提請保護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喪失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權利:
(一)受留會察看處分或被開除會籍的;
(二)退會或自動離會的;
(三)受留校察看處分或被開除校籍的;
(四)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校規和《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紀律處分條例》被宣布剝奪會內部分或全部權利的;
(五)其它學生會規章、細則、決議中規定的,且不與本章程規定牴觸的喪失權利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一旦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況消失,會員的權利立即恢復。
第二十六條只要未被開除校籍或開除會籍的會員,即使權利被剝奪,義務依然存在。
第二十七條會員宣布放棄部分會員權利時,仍然是學生會會員,其義務繼續存在;會員宣布放棄全部會員權利時,應說明是否退會。如果退會,其義務立即終止;如果不退會,其義務繼續存在。
第二十八條成為幹部的會員,在辭職或被撤職之後,成為普通會員,依然享有會員權利;但明確宣布退會、被剝奪會內權利或被開除會籍的會員除外。
第四節會員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擁護黨和國家,愛黨愛國,擁護社會主義,擁護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愛母校,擁護成都石室天府中學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三)遵紀守法,發揚學生會檔案精神;
(四)支持並認真參與學生會的工作;
(五)不損害學生會的名譽,保守學生會的秘密;
(六)在行使權力時,不損害集體利益,不妨害他人權利;
(七)其它學生會規章、細則、決議中規定的,且不與本章程規定牴觸的義務。
第三十條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義務部分或全部終止:
(一)退會或自動離會的;
(二)被開除校籍或開除會籍的;
(三)其它學生會規章、細則、決議中規定的,且不與本章程規定牴觸的義務終止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除本章程第三十條規定的情況外,其餘任何時候,會員的義務都存在。
第五節榮譽會員
第三十二條榮譽會員稱號的授予,經學生會執行委員會提議並提請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後,報請校團委和德育處批准。
學生會主席代表學生會向獲得榮譽會員稱號的人頒發榮譽會員證。
榮譽會員不受學生會管理。
第三十三條下列人員可以被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一)前學生會幹部。但被罷免的除外;
(二)對學生會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
(三)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
(四)其它符合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條件的人員。
第三十四條榮譽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學生會執行委員會提議並提請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後,報請校團委和德育處批准撤銷其榮譽會員稱號:
(一)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
(二)違反校規並被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三)違反《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紀律處分條例》並被給予紀律處分的;
(四)榮譽會員稱號授予後有一百人以上聯名反對的;
(五)做出重大貢獻後又致使學生會蒙受重大損失的;
(六)其它應當被撤銷榮譽會員稱號的情況。
第三章學生會機構
第一節學生會全體大會
第三十五條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全體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學生會全體會員都是機關的成員,但被剝奪會內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的會員除外。
學生會全體大會通過全體會議行使其職權。
學生會全體大會全體會議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輪值委員長主持。
第三十七條學生會全體大會每屆任期一年。
第三十八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在任期內至少召開四次全體會議。
如果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是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員提請召集時,可以召開學生會全體大會臨時全體會議。
第三十九條學生會全體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學生會規章;再議由學生會主席否決的學生會規章及其修正案、修訂決定、修改決定,並決定接受否決或是推翻否決;
(三)根據需要,作出在一定期限內在部分機構、部門暫時調整或者暫停適用部分學生會規章、學生會行政規定和決定、部門行政規定和決定的決定;
(四)選舉學生會主席;
(五)根據學生會主席的提名,決定
學生會副主席、主席助理、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委員長、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各部部長(室主任、協會會長)、副部長(副主任、副會長)的人選;根據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委員長的提名,決定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副委員長的人選;
(六)審查和批准學生會預算報告草案、預算調整情況草案、決算報告草案;
(七)監督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以及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的工作;成員有權對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以及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的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應當予以答覆;
(八)罷免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決定的學生會機構、部門的幹部;
(九)聽取、收集對學生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予以答覆;
(十)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決定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下屬的臨時特別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職權範圍變更;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以及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審議和批准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組成部門的建立、撤銷、名稱變更事宜;
(十三)審查和批准學生會財產的使用、維修、更新、報廢事宜;
(十四)決定減免處罰;
(十五)決定緊急狀態的宣布和解除;
(十六)複議由學生會機構、部門或會員提出的應當由學生會全體大會複議的事項;
(十七)考評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的成員和工作人員;
(十八)其它應當由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的職權。
第四十條章程的修改,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員提議,並由學生會全體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第四十一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四十二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由當然委員和選舉委員組成。
第四十三條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團成員、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是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除當然委員外,學生會全體會員在學生會全體大會每學期的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前選舉額定人數的代表,作為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選舉委員。
選舉委員從本章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選舉單位中選舉產生。
第四十四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當然委員,任期一年,可以連選連任一屆。
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選舉委員,任期半年,可以連選連任一屆。
非在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就讀高一年級時加入學生會的會員,不得連任選舉委員。
第四十五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選舉委員名額按下列規則分配:
(一)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兩名;
(二)學生會紀檢部兩名;
(三)學生會體育部兩名;
(四)學生會勞衛部兩名;
(五)學生會文娛部一名;
(六)學生會辦公室一名;
(七)學生會青年志願者協會一名。
第四十六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名單在選舉結束後即交付學生會全體大會表決。
學生會全體大會表決通過委員名單後,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開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七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員主動提出辭職或不能勝任委員工作的,經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後,提請學生會全體大會表決撤銷其委員職務。
第四十八條委員辭職或被撤職後,委員所在的選舉單位應當立即選舉新的委員。新委員的選舉流程比照本章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實行。
第四十九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全體會議行使其職權。
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由輪值委員長主持。
第五十條輪值名單在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前通過抽籤方式產生。
輪值委員長輪值期為一到二周。
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當然委員不參與輪值。
第五十一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學生會全體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開始行使職權為止。
第五十二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本章程以外的其它學生會規章;再議由學生會主席否決的上述規章及其修正案、修訂決定、修改決定,並決定接受否決或是推翻否決;
(三)在學生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根據需要,作出在一定期限內在部分機構、部門暫時調整或者暫停適用部分學生會規章、學生會行政規定和決定、部門行政規定和決定的決定;
(四)監督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的工作;
(五)改變或者撤銷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六)在學生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學生會主席的提名,決定學生會副主席、主席助理、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委員長、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各部部長(室主任、協會會長)、副部長(副主任、副會長)的人選;根據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委員長的提名,決定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副委員長的人選;
(七)決定同其它組織或個人締結的條約、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八)審議和批准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的工作計畫、工作報告;
(九)表決幹部的辭職申請;
(十)決定榮譽稱號的授予和撤銷;
(十一)作出對會員的處分決定;但若會員不服,可以向學生會全體大會提請複議;
(十二)在學生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減免處罰;但決定應當經學生會全體大會認可;
(十三)在學生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決定緊急狀態的宣布和解除;
(十四)在學生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學生會財產的使用、維修、更新、報廢事宜;
(十五)學生會全體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五十三條所有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的事項,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才視為通過。
第五十四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學生會全體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受學生會全體大會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第五十五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和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二者決定有衝突的,以學生會全體大會作出的決定為準。
學生會全體大會認為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不適當的,可以改變或者撤銷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第五十六條學生會全體大會成員、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在學生會全體大會全體會議和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上的發言,不受追究。
第五十七條學生會全體大會和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流程等,由單行規章規定。
第二節學生會主席
第五十八條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由學生會全體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十九條在提名學生會主席人選之時被剝奪會內被選舉權的學生會會員,不得當選為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非在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就讀高一年級時加入學生會的會員,不得當選為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在提名學生會主席人選之時沒有在學生會連續工作超過六個月的會員,不得當選為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學生會主席每屆任期與學生會全體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不得連選連任。
第六十條學生會主席在就職時,應當宣誓。
誓詞如下:“余謹宣誓:余願全力促進學生會發展,促進學校學生工作發展,維護章程及學生會規章尊嚴。務實創新、精誠團結;盡忠職守、公平待人。謹誓。”。
第六十一條學生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任免學生會副主席、主席助理、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各部部長(室主任、協會會長)、副部長(副主任、副會長);
(二)簽署或否決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章程、規章、細則及其修正案、修訂決定、修改決定;若學生會主席決定否決,則該章程、規章、細則及其修正案、修訂決定、修改決定交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再議,若再議仍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則可推翻學生會主席的否決,該章程、規章、細則及其修正案、修訂決定、修改決定直接生效;
(三)根據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授予榮譽會員稱號和其它榮譽稱號;
(四)代表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進行外聯活動,會見其它學校學生會的外聯代表;根據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批准和廢除其它組織或個人締結的條約、協定;
(五)根據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發布減免處罰令;
(六)根據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進入和解除緊急狀態;
(七)其它應當由學生會主席行使的職權。
第六十二條學生會副主席、主席助理協助主席工作。
學生會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可以委託副主席代為行使;學生會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繼任。
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時,由學生會全體大會補選,補選期間由缺位之時的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輪值委員長代理主席職位。
第三節學生會執行委員會
第六十三條學生會執行委員會是學生會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行政機關。
學生會執行委員會由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長(室主任、協會會長)、副部長(副主任、副會長)組成。
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對外代表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
第六十四條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兼任學生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第六十五條學生會執行委員會由學生會全體大會選舉產生。
學生會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學生會全體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直到下一屆執行委員會開始行使職權為止。
第六十六條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實行主席團負責制。
第六十七條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及其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學生會全會的行政事務;
(二)規定下屬各部(室、協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室、協會)的工作,並領導不屬於各部(室、協會)的全會的行政工作;
(三)向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提案;
(四)編制學生會全會的財政預算;
(五)根據學生會章程、規章、細則、決議,發布行政命令;但它們的命令可以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改變或者撤銷;
(六)改變或者撤銷下屬各部(室、協會)不適當的決定;但它們的改變或撤銷決定可以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改變或者撤銷;
(七)管理對外事務,同其它組織或個人締結條約、協定;
(八)保護學生會會員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九)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六十八條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各部(室、協會)實行部長(主任、會長)責任制。
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各部(室、協會)每屆任期與學生會全體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不得連選連任。
第六十九條各部部長(室主任、協會會長)領導部(室、協會)的工作;副部長(副主任、副會長)協助工作。
第七十條各部部長(室主任、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學生會的章程、規章、細則、決議,發布部門管轄職權內的行政命令和決定;但它們的命令或決定可以由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改變或者撤銷;
(二)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七十一條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對學生會全體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學生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向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四節 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
第七十二條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是最高監察和考評機關,負責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的會員監察和會員考評工作。
第七十三條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由學生會全體大會選舉產生。
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每屆任期與學生會全體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直到下一屆監察和考評審員會開始行使職權為止。
第七十四條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委員長一人;
(二)副委員長二人;
(三)委員若干人;
(四)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
其他工作人員,包括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的駐部監察官和考評官。
第七十五條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實行委員長負責制。
第七十六條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監察對象在遵守和執行學生會規章、學生會行政規定和決定、部門行政規定和決定、學生會執行委員會命令時出現的問題;
(二)受理對監察對象違規、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違規、違紀行為;
(四)記錄和保存對學生會會員的監察記錄,並對其中應當予以加扣會員考評得分的項目進行會員考評得分加扣記錄;
(五)記錄學生會會員所受的獎勵和處分,並計算應當增加或扣減的會員考評得分;
(六)定期向學生會會員通報其本人的會員考評得分;
(七)匯總會員考評得分加扣記錄,作為學期和年度會員考評的依據;
(八)向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學生會執行委員會提出監察建議;
(九)向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提案;
(十)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七十七條對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的成員和工作人員的監察和考評,由學生會全體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進行。
第七十八條學生會監察和考評審員會對學生會全體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學生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向學生會全體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四章學生會標誌、紀念日
第七十九條學生會會旗是一面上紅下藍的旗幟,中間有六芒星及山峰圖案。
第八十條學生會會徽是一個由山峰、“石室”鐘形文字、彩帶、“務實創新、精誠團結”及其英文、“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及其英文組成的圓形徽標。
第八十一條學生會會歌是《天府學生會進行曲》。
第八十二條學生會名稱標誌是一個由學生會會徽和“成都石室天府中學學生會”及其英文組成的長方形徽標。
第八十三條學生會會內格言是“務實創新、精誠團結;敦篤勵志、明辨慎思”。
第八十四條學生會的會慶日是公曆每年十二月八日。建會日是公元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八十五條學生會章程紀念日是公曆每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