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產業教授(導師)選聘實施辦法

《成都市產業教授(導師)選聘實施辦法》是2023年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產業教授(導師)選聘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2023年9月1日
發布信息,正文內容,

發布信息

各區(市)縣人才、教育、人社和財政主管部門,市級有關部門:
《成都市產業教授(導師)選聘實施辦法》已經十四屆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專題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
2023年9月1日

正文內容

成都市產業教授(導師)選聘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關於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等檔案精神,聚焦成都市公園城市示範區、國際門戶樞紐城市建設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推進產教融合、科教融匯,堅持以教促產、以產助教、產教融合、產學合作,延伸教育鏈、服務產業鏈、支撐供應鏈、打造人才鏈、提升價值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聘產業教授(導師)的目的在於鼓勵支持在蓉本科高校、職業(技工)院校緊扣成都市建圈強鏈產業生態圈、重點產業鏈發展需要,從企業、科研院所等選聘一批工程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兼職擔任產業教授(導師),深度參與院校人才培養、合作開展項目研發與成果轉化,打造“雙師型”教學創新團隊,推動院校與企業、科研院所深化合作,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條 產業教授(導師)實行聘任制,按需設崗、公開選聘、擇優聘任、契約管理,聘期三年。同一名產業教授(導師)不得同時被兩所及以上學校聘用。
第二章 選聘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德修養和專業素質,能夠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對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有高度熱情。
(二)本人或所在單位與聘用院校有產教融合、科教融匯基礎。
(三)身體健康,能夠履行產業教授(導師)崗位職責,初聘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國家級人才(或相當層次人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續聘者,可放寬至65周歲。
(四)在本專業(領域)有較大影響力,能協同聘用院校開展並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五)產業教授需具備擬聘用專業(領域)高級職稱(職務)或相當層次職業(執業)資格五年以上;產業導師原則上企業工作經驗不少於五年或具備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六)除滿足以上條件外,產業教授(導師)應在相關領域具有較豐富的技術技能、實踐管理、校企合作等經驗,滿足聘用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在企事業單位兼職的教師不得申報。
第五條 擇優條件
(一)近五年,獲得市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社科獎(排名前三),或擁有授權發明專利(排名第一),且被企業實際套用、並產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或主持市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且成功結項者。
(二)市級及以上科研機構、平台基地負責人,或有市級及以上研發平台且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具有一定銷售規模和效益的企業負責人或企業高管。
(三)市級及以上重大人才計畫入選者。
(四)市級及以上“技能大師”“工匠”“技術能手”,或市級及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五)市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企業的首席技師、特級技師。規上企業、上市公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管、生產運營或技術負責人。
(七)近五年,參與過市級及以上產教合作、教改教研等項目(排名前三),且成效顯著者。
(八)積極與院校開展技術合作與成果轉移轉化,為院校帶來不低於20萬元/年收益。
(九)在創新創優、技術攻關、授藝帶徒、商業運營等方面成績顯著者。
(十)市級及以上技能競賽專家組組長、裁判長。
(十一)與上述條件相當的人才。
第六條 各院校應結合實際,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擇優條件制定選聘實施細則、擇優聘任。申報產業教授一般應具備五項及以上擇優條件,申報產業導師一般應具備三項及以上擇優條件。取得國家級成果、獎項、榮譽等特別突出者,可破格選聘。
第三章 選聘程式
第七條 成都市產業教授(導師)選聘辦公室(以下簡稱“選聘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選聘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向在蓉高校和各區(市)縣發布產業教授(導師)選聘計畫。
第八條 各相關高校和區(市)縣教育、人社部門根據選聘計畫,自主確定產業教授(導師)崗位需求並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後,將相關材料報送選聘辦公室。
第九條 選聘辦公室對材料進行覆核、公示後,由相關院校與產業教授(導師)簽訂聘用契約。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產業教授(導師)任務職責由聘用院校根據實際情況與產業教授(導師)協商確定,可包括但不限於:
(一)深化產教融合,搭建合作平台。為聘用院校牽線搭橋,聚合優勢資源。積極參與市域產教聯合體、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建設,提升院校服務成都產業發展能力。
(二)參與專業建設,打造“金專”。參與完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體系和教學資源建設任務,推動聘用院校傳統專業改造升級、新興專業論證建設、傳統課程內容改造、新型課程內容開發等工作,有效促進產業技術融入教學內容、產業發展引領人才培養。
(三)參與教學改革,打造“金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課堂教學、實踐教學改革,在聘用院校完成授課(含實踐教學)、講座不少於32學時/年。積極參與創新創業教育工作。
(四)參與隊伍建設,打造“金師”。參與聘用院校“雙師型”教學團隊建設任務,以導師身份指導、培養至少1名青年教師。聯合開展課改項目建設、科技項目攻關、研發成果轉化。
(五)協同開展現場工程師、中國特色現代學徒制等人才培養工作。
(六)推薦優秀畢業生到所在單位就業。
第十一條 聘用院校應強化各項保障,為產業教授(導師)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相關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一)制訂產業教授(導師)選聘、管服細則,明確產業教授(導師)崗位職責和權益、具體工作任務和工作量,為產業教授(導師)頒發聘書。
(二)為產業教授(導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支持。發放崗位津貼,其中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取酬問題的,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三)探索產教融合、科教融匯新機制。積極與產業教授(導師)所在單位開展合作,共建研發機構,構建產學研用一體化平台。引導和鼓勵教師、學生到產業教授(導師)所在單位實習實訓、創新創業。
(四)優先向產業教授(導師)所在單位轉化先進科技成果。
(五)為產業教授(導師)所在單位員工提供技術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服務。
(六)推薦優秀畢業生到產業教授(導師)所在單位就業。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條 對聘用產業教授(導師)的院校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第十三條 產業教授(導師)在聘用期間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參加成都市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組織的評審、講座、項目申報、評先評優等活動,產業教授可視同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產業導師可視同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責任單位:相關市級部門、各區(市)縣政府)
(二)自主申報市級教研項目、教學成果獎等,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三)聘用期內在院校取得的成果,作為其在原單位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勵、評先樹優等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四)申報專業技術職稱,以及市級重大人才計畫、市級技術能手、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成都工匠等相關人才項目或榮譽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
第十四條 鼓勵市域內公立醫院、捷運公交、旅遊景區、體育場館等為產業教授(導師)提供增值服務或其他便利。(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局、市體育局、市國資委、各區(市)縣政府)
第十五條 輸出產業教授(導師)的企業及其他實體,期間申報市級產教融合型企業、產學研協同創新平台、高技能人才培養平台等,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並在參加評優、考核、評估時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協)
第十六條 鼓勵各區(市)縣政府針對產業教授(導師)和開展工作成效顯著的院校、企業及其他實體,出台配套激勵政策。(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條 實施對產業教授(導師)的年度考核和聘用院校的結項考核。
第十八條 對產業教授(導師)的年度考核由聘用院校根據選聘辦公室要求自行組織實施,聘用院校要合理制訂考核實施細則,考核結果報選聘辦公室。
第十九條 對聘用院校的結項考核由選聘辦公室組織實施,並視情況對聘用院校相關工作進行督查。對履職不力的院校,將減少後續年度選聘名額或取消選聘資格。
第二十條 產業教授(導師)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由聘用院校解除聘用關係,並報選聘辦公室。
(一)發生學術不端、違反師德師風等行為,損害聘用院校聲譽和師生權益的;
(二)發生嚴重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三)未認真履行產業教授(導師)職責的;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或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職的;
(五)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履職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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