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為加快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長潛力的優質新經濟項目,推動成都新經濟發展,市新經濟委印發了《成都市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與《成都市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記者注意到,此次印發的《管理辦法》,“智慧蓉城”建設相關企業首次進入了支持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修訂)
- 發布單位:成都市新經濟委
內容介紹
《管理辦法》明確,設立總規模2億元的天使基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天使基金存續期原則應為10年,其中投資期5年,退出期5年。投資期自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首次印發之日(即2018年12月10日)起計算。
根據《管理辦法》,天使基金以項目直接投資、參股設立投資基金的方式,對符合成都新經濟發展方向,處於種子期、初創期,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新經濟企業進行支持。重點支持包括但不限於成都市重點發展的數字經濟、智慧型經濟、綠色經濟、創意經濟、流量經濟、共享經濟六大新經濟產業形態的新經濟企業,特別是“人工智慧+”“大數據+”“5G+”“清潔能源+”“供應鏈+”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開放型的企業,以及“智慧蓉城”建設相關的企業,鼓勵優先投資工商稅務關係在成都平原經濟區域內的企業,以及註冊在域外但實施投資後在成都平原經濟區設立獨立法人實體機構的企業。
天使基金採用直接投資基金和引導投資基金模式。直接投資對象為原則上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技術上具有獨創性、商業模式和業態具有創新性的種子期(初創期)新經濟企業。直接投資對單個企業累計投資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特別優秀的可提高到500萬元,且不得成為被投資企業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