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由成都市公安局編制。全文內容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項內容。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要求,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紮實推進重點事項公開,細化公開內容,加強信息發布,依法依規答覆信息公開申請,在推進依法行政、提升治理能力、解決民生述求、密切聯繫民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主動公開情況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通過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成都市公安局入口網站、“平安成都”微博和“成都公安”微信公眾號等渠道,2021年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條數2031條,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檔案數1個、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888條、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1536條、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1242條。
2.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平安成都”微博冬粉量147.6萬,微博閱讀量達6億餘次;微信冬粉量76萬,閱讀量達600萬次。
3.輿情回應。2021年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33條,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41條,其中參加或舉辦新聞通氣會總次數11次、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29次。
(二)重點領域公開情況
1.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市290個派出所實現“一站式服務辦證點”全覆蓋,“一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各類業務359.52萬餘件;積極開展“川渝通辦”改革試點工作,實現“川渝通辦”事項103項,完善區域警務合作運行機制,細化落實《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22條》。科學治堵通勤效率明顯提升,高峰期各個路口整體提升通行效率達每小時1.2萬餘輛,推動劍南大道“微治理”有效縮短行程時間、降低擁堵指數、暢通沿線主要相交道路運行,推出“違停消除申報”,65.2萬人完成自主申報,50.6萬人主動消除違法後免於處罰;依託“交管12123”“蓉e行”,實現27項交管業務網上辦理。
2.深化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上線運行“天府平安通”警情案件監督服務平台,向民眾推送警情案件辦理信息133萬餘條,接收處理民眾發起的警情補錄提醒信息2028條、警情評價6661條、監督投訴1018條。
3.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欺犯罪。2021年,全市電詐案件發案數同比下降16.0%,打擊涉電詐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316.1%。會同三大運營商累計向民眾傳送反詐宣傳簡訊2.5億餘條,進行預警勸阻603萬人次,避免損失10.4億元。
4.打擊食藥環知違法犯罪。加強向社會公眾發布“天府食安通”微信小程式,擴大食品藥品環境(智慧財產權)犯罪線索來源。聯合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出台了《成都市砂石管理辦法(暫行)》,加強對成都砂石礦產資源的監管保護。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發布《成都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和《成都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
(三)依申請公開
2021年市公安局收到依申請公開申請數95條,辦結88條。
(四)政府信息管理
構建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市公安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由宣傳處牽頭負責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相關業務部門按照“應報盡報”原則報送信息。建立信息審核發布管理制度,履行分級審批責任,對信息採集、審核、發布各個環節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全面。
(五)平台建設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和《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要求,推進集政策宣傳、辦事服務、信息發布、資料下載等功能為一體的入口網站建設,充分發揮成都市公安局門戶網作為信息公開主陣地的作用,持續做好“平安成都”微博、微信和頭條號等12個成都公安新媒體平台的資訊發布工作,實現多平台同頻共振。
(六)監督保障
按照上級要求,加強對全市公安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考核,進一步規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流程,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確保相關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範性檔案 | 1 | 0 | 3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6068002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8051840 | ||
行政強制 | 48796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43176.82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 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 組織 | 法律服務 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90 | 2 | 0 | 0 | 0 | 0 | 92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 不計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予公開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7 | 0 | 0 | 0 | 0 | 0 | 7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2 | 1 | 0 | 0 | 0 | 0 | 23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重複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 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 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86 | 2 | 0 | 0 | 0 | 0 | 88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9 | 1 | 0 | 3 | 13 | 2 | 0 | 1 | 1 | 4 | 7 | 0 | 2 | 0 | 9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市公安局新版網站正式上線。網站上線初期,存在個別政府信息發布不及時、工作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已通過督促、提醒、自查等方式不斷改進。下一步,市公安局將進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責任分工,依法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市公安局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未出現因申請人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範圍而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