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的通知》簽發於2007年3月26日,發布文號為成府發〔2007〕1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的通知
- 文 號:成府發〔2007〕15號
- 簽發時間:2007-03-26
- 生效時間:2007-03-26
介紹,具體內容,一、明確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和意義,二、認真按照確定的內容和時間開展調查,三、切實加強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介紹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和省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的通知》(川府發〔2007〕20號)要求,市政府決定於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具體內容
一、明確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我國法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開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是我市一項重大的市情調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我市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和土地權利情況。調查的任務是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建設土地利用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數據,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促進社會穩定、保護農民利益、構建和諧成都等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巨觀調控,實施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省政府部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和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認真按照確定的內容和時間開展調查
(一)調查內容。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全市範圍內利用遙感等先進技術,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逐地塊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和面積,掌握全市耕地、園地、林地、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逐地塊調查全市城鄉各類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調查全市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市、區(市)縣兩級的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二)調查時間及進度。按照國家和全省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次調查於2007年3月啟動,6月底前完成調查方案編制、技術規範制訂以及試點、培訓和宣傳等有關準備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組織開展並基本完成土地調查和資料庫建設工作。2009年下半年對農村土地利用狀況調查成果進行整理,並以2009年10月31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統一更新變更調查數據,進行成果匯交。2010年以後,全市每年開展一次土地變更調查,以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
三、切實加強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由副市長鄧全忠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張學愛、市國土局局長劉仆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市發改委、市經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房管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負責調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局副局長鬍斌兼任。
領導小組建立定期工作會議制度,對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其中,涉及調查業務指導和檢查的工作由市國土局牽頭負責;涉及調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負責協調;涉及民政勘界、城鎮建設、水利、林業、基本農田和農業用地、環保、基礎測繪成果等資料由市民政、建委、房管、水務、林業園林、農委、環保、規劃等部門負責協助提供;涉及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國土局會同市統計局負責處理。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本區域內的土地調查工作。
(二)明確任務。根據國務院“國家整體控制、地方細化調查、各級優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由國家和省統一收集、製作調查基礎圖件,統一組織專業隊伍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做好本區域內的農村土地調查的配合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城鎮地籍調查及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
(三)制訂方案。市國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成都市城鎮地籍調查實施方案。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正在開展的城鎮地籍資料庫建設工作,制訂本區域內城鎮地籍調查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調查承擔單位,規範調查行為。
(四)落實經費。土地調查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區(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列入相應的財政預算,確保土地調查專項資金足額到位。
(五)確保質量。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對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責,要建立土地調查監理制度,監理單位要全程介入檢查,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驗收。要採取切實保證措施,嚴格驗收制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調查結束後,逐級匯總上報調查成果,市國土局負責組織對上報成果進行初驗。對調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和糾正。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數據經上報批准後,將向社會公布。
領導小組建立定期工作會議制度,對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其中,涉及調查業務指導和檢查的工作由市國土局牽頭負責;涉及調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負責協調;涉及民政勘界、城鎮建設、水利、林業、基本農田和農業用地、環保、基礎測繪成果等資料由市民政、建委、房管、水務、林業園林、農委、環保、規劃等部門負責協助提供;涉及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國土局會同市統計局負責處理。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本區域內的土地調查工作。
(二)明確任務。根據國務院“國家整體控制、地方細化調查、各級優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由國家和省統一收集、製作調查基礎圖件,統一組織專業隊伍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做好本區域內的農村土地調查的配合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城鎮地籍調查及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
(三)制訂方案。市國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成都市城鎮地籍調查實施方案。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正在開展的城鎮地籍資料庫建設工作,制訂本區域內城鎮地籍調查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調查承擔單位,規範調查行為。
(四)落實經費。土地調查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區(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列入相應的財政預算,確保土地調查專項資金足額到位。
(五)確保質量。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對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責,要建立土地調查監理制度,監理單位要全程介入檢查,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驗收。要採取切實保證措施,嚴格驗收制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調查結束後,逐級匯總上報調查成果,市國土局負責組織對上報成果進行初驗。對調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和糾正。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數據經上報批准後,將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