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果據是指指企業因銷售產品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應收票據的核算須設定“應收票據”科目,其借方登記企業收到應收票據,貸方登記到時收回的票面金額和提前貼現的票面金額,其借方餘額表示尚未到期的應收票據金額。 企業應設定“應收票據備査薄”,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契約號和付飲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淨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後,應在備査傅內逐筆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