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釋義學是法學的本義。憲法學既然取向於以一部高級法的實施來約束公權力的憲政精神,就不能不確立法釋義學意義上的學科品格。本書嘗試對憲法釋義學的原理、技術與具體實踐做初步的探討,從法釋義學的內部視角,對“憲法的高度政治性”、“憲法實施的路徑”、“憲法解釋方法”、“憲法釋義學體系”等課題進行了研究,並嘗試用法釋義的方法去處理“刑法條款的合憲性解釋”、“財產權的社會義務”等中國法治實踐中的具體問題。通過法學的技術化處理,消解衝突、塑造共識,以建構憲法下的和諧法秩序,是中國法治發展的未來方向。
基本介紹
- 書名:憲法釋義學:原理·技術·實踐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49762
- 作者:張翔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04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憲法釋義學:原理·技術·實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張翔,男,漢族,1976年7月出生,甘肅省張掖市人。
學習經歷
1994.9-1998.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
1998.9-2001.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2001.9-2004.6,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工作經歷
2004.9-2006.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
2006.7-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院
學習經歷
1994.9-1998.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
1998.9-2001.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2001.9-2004.6,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工作經歷
2004.9-2006.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
2006.7-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院
圖書目錄
第一章憲法釋義學概說
一、法釋義學:概念、任務、功能與方法
二、憲法釋義學:歷史與現狀
三、中國的憲法釋義學:兩個前提問題
附錄
第二章憲法學與政治
一、“憲法作為政治法”:憲法釋義學的特殊問題
二、政治理論對憲法解釋的影響及其限度
第三章憲法解釋模式與憲法實施路徑
一、“禁止諮詢意見”、“功能適當”與憲法解釋模式的選擇
二、憲法案件的篩選機制
三、法律的合憲性解釋:憲法影響司法的另類路徑
第四章憲法解釋方法:比較法的視角
一、原旨主義與非原旨主義
二、文本主義
三、憲法解釋方法的運用第五章憲法學的體系思維
一、法學作為一種體系化思維
二、德國基本權利教義學體系的建構與發展
三、中國基本權利法學體系的建構
四、體系在價值和實踐上的開放性
第六章中國憲法釋義學的具體爭議
一、性自由權的憲法基礎與“聚眾淫亂罪”的合憲性審查
二、財產權的社會義務:基於《憲法》第1條和第13條的解釋
參考文獻
一、法釋義學:概念、任務、功能與方法
二、憲法釋義學:歷史與現狀
三、中國的憲法釋義學:兩個前提問題
附錄
第二章憲法學與政治
一、“憲法作為政治法”:憲法釋義學的特殊問題
二、政治理論對憲法解釋的影響及其限度
第三章憲法解釋模式與憲法實施路徑
一、“禁止諮詢意見”、“功能適當”與憲法解釋模式的選擇
二、憲法案件的篩選機制
三、法律的合憲性解釋:憲法影響司法的另類路徑
第四章憲法解釋方法:比較法的視角
一、原旨主義與非原旨主義
二、文本主義
三、憲法解釋方法的運用第五章憲法學的體系思維
一、法學作為一種體系化思維
二、德國基本權利教義學體系的建構與發展
三、中國基本權利法學體系的建構
四、體系在價值和實踐上的開放性
第六章中國憲法釋義學的具體爭議
一、性自由權的憲法基礎與“聚眾淫亂罪”的合憲性審查
二、財產權的社會義務:基於《憲法》第1條和第13條的解釋
參考文獻
序言
自序
5年以前,我曾經謹慎地判斷“中國憲法學正在經歷一場法解釋學的轉向”,認為通過反思傳統的研究範式、擺脫與政治話語的糾纏,中國憲法學將得以確立法釋義學意義上的學科屬性,落實其作為規範科學和實踐科學所應承載的功能。前輩和同人們在“憲法解釋學”、“規範憲法學”等學術進路上所取得的成果,也讓我愈有“擇善固執”的信心。然而,讓人略感訝異的是近年來政治話語在憲法學中的強勢回潮。基於憲法的高度政治性以及政治事實與憲法規範的暌隔,論者對於規範性取向的憲法釋義學多有質疑。
學術多元,乃是學術之生命所在。但任何學科,皆有其基本任務、基本價值與基本方法。對於此“學科基本”,固執之而不知有方外天地,則難免僵化狹隘。然而,盡棄之如拋敝屣,則該學科也就崩壞無遺了。在我看來,法釋義學正是法學的“學科基本”,中國憲法學再特殊也不能背離。其中道理,本書頗有論說,不煩贅言,在此我想拿自己喜歡的書法打個比方。書法者,以筆書字於紙也,千年來奉二王法帖為正宗,求其流麗儒雅。然流傳久則變為柔媚頹唐、千人一面,從而有乾嘉“碑學”之興。碑學以魏晉碑版為師,以雄強不羈、粗野狂放之金石氣破除帖學積弊,書道於此中興。然而,碑學所追摹的是工匠鑿刻於石的斧斤痕跡,習之久而強求同,則令書法幾乎不復為以筆寫字矣。從而又有“師筆不師刀”,重歸書法正宗的主張。
法學既然以法律為研究對象,則圍繞現行法,探討其解釋與適用規則的法釋義學就是其“學科基本”,而這也是實現法治所必需的學術預備。法學歸根到底是關於法律的學術,如同書法根本上是寫字的技藝一樣。如果一種“憲法學”的主張,走向了用價值判斷、用政治正當性取代合規範性,甚至把凶暴的政治事實當作憲法本身,拋開憲法文本而開門揖盜式地迎合政治規則,憲法學之根基無存自不待言,而以一部高級法約束政治權力之憲政精神,於此也毀棄殆盡矣。
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展開,基於對法學自身功能與方法的反思,中國法學界開始出現了各種形態的法釋義學自覺,民法學科有關於“解釋論”和“立法論”的討論,刑法學科從刑法哲學、刑事政策學等多元視角回歸到對刑法釋義學的強調,皆為其證。相比之下,憲法學界的釋義學覺醒來得並不晚,學界的各位前輩同人在方法論和具體規範與實踐的操作上都頗有耕耘,我於此大趨向也略有附驥參贊。這也正是本書的由來。
一直以來我對憲法解釋和法學方法論頗有興趣,本書即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對憲法解釋與憲法釋義學的基本問題進行梳理,探討其中的理論、制度和具體實踐問題,以期對中國憲法學學術有所推進。這本書大體可以分為三個層次:(1)對憲法釋義學及其特殊性的分析;(2)對憲法釋義學的制度層面——憲法解釋制度和憲法實施路徑的研究;(3)對憲法釋義學的主要方法——憲法解釋和體系化思維的探討,以及運用此方法對中國實踐中爭議問題的分析,具體內容如下:
1.憲法釋義學概說
對法釋義學的概念、任務、功能與方法做概括的描述。介紹憲法釋義學的歷史與現狀。探討中國何以需要憲法釋義學,回答對中國憲法釋義學的兩個前提詰問:(1)憲法釋義學是否以違憲審查為前提;(2)現行憲法是否足以作為憲法釋義學的文本基礎。
2.憲法學與政治
憲法是政治法。如何回應憲法的高度政治性,是憲法釋義學必須回答的問題。這部分從四個方面進行了探討:(1)憲法是否應該由司法來保障?(2)憲法學的釋義化是否會取消政治?(3)憲法解釋如何處理政治因素?(4)憲法學術與政治權力的角逐。並著重探討了政治理論對憲法解釋的影響,以及如何用法學方法控制政治判斷的恣意。
3.憲法解釋模式與憲法實施路徑
憲法釋義學以憲法實施(違憲審查和憲法解釋)為主要的(但並非唯一)實踐抱負。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法解釋應采何種模式(具體解釋還是抽象解釋),如何對大量的違憲審查申請進行篩選而啟動程式,是落實我國憲法實施制度的關鍵因素。同時,司法層面的憲法實施,除違憲審查外,還有“法律的合憲性解釋”路徑,而這對於當前中國也更具現實性。
4.憲法解釋方法:比較法的視角
法釋義學的方法,首先在於解釋。本部分對美國憲法解釋理論中的原旨主義、文本主義等做了介紹,並以具體裁判為例,對德國憲法解釋方法的運用進行了分析。
5.憲法學的體系思維
法釋義學的另一重要方法是體系化。出於維護法秩序的一致性、安定性,簡化法律工作,保證法律知識和技藝的可傳承,並為實踐中爭議的解決提供指引,法學就必然取向於體系化思維。除了對體系思維的一般性分析外,這一部分還對德國基本權利教義學體系的建構與發展進行了梳理,並探討了如何在中國憲法文本下建構中國的基本權利法學體系。
6.中國憲法釋義學的具體爭議
法學是實踐科學,必須能夠對實踐爭議給出符合規範、邏輯嚴密和論證充分的解答。這一部分,就個案探討了性自由權的憲法基礎,分析了“聚眾淫亂罪”條文及相關判決的合憲性;以財產權的社會義務為切入點,探討了如何消解我國《憲法》第1條社會主義條款和第13條私有財產條款之間的緊張關係,嘗試以法教義學方法處理價值上和實踐中的爭議。
以上這些研究,得益於與諸多師友的討論。書中的部分內容和觀點,也曾發表於《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清華法學》、《學習與探索》、《讀書》等刊物。這裡對啟發、幫助和批評過我的諸多同人表示感謝。法律出版社沈小英分社長,陳妮、劉瑩編輯對此書出版提供了大力幫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田偉、王理萬、陳國飛、孟凡壯和碩士研究生肖彤、毛珊珊幫助做了校對等技術性工作,在此一併感謝。
限於自己的視野、能力和偏見,書中一定還有疏漏、錯誤乃至荒謬之處,也懇請讀者提出寶貴的批評建議。
張翔
2013年春於北京萬柳
5年以前,我曾經謹慎地判斷“中國憲法學正在經歷一場法解釋學的轉向”,認為通過反思傳統的研究範式、擺脫與政治話語的糾纏,中國憲法學將得以確立法釋義學意義上的學科屬性,落實其作為規範科學和實踐科學所應承載的功能。前輩和同人們在“憲法解釋學”、“規範憲法學”等學術進路上所取得的成果,也讓我愈有“擇善固執”的信心。然而,讓人略感訝異的是近年來政治話語在憲法學中的強勢回潮。基於憲法的高度政治性以及政治事實與憲法規範的暌隔,論者對於規範性取向的憲法釋義學多有質疑。
學術多元,乃是學術之生命所在。但任何學科,皆有其基本任務、基本價值與基本方法。對於此“學科基本”,固執之而不知有方外天地,則難免僵化狹隘。然而,盡棄之如拋敝屣,則該學科也就崩壞無遺了。在我看來,法釋義學正是法學的“學科基本”,中國憲法學再特殊也不能背離。其中道理,本書頗有論說,不煩贅言,在此我想拿自己喜歡的書法打個比方。書法者,以筆書字於紙也,千年來奉二王法帖為正宗,求其流麗儒雅。然流傳久則變為柔媚頹唐、千人一面,從而有乾嘉“碑學”之興。碑學以魏晉碑版為師,以雄強不羈、粗野狂放之金石氣破除帖學積弊,書道於此中興。然而,碑學所追摹的是工匠鑿刻於石的斧斤痕跡,習之久而強求同,則令書法幾乎不復為以筆寫字矣。從而又有“師筆不師刀”,重歸書法正宗的主張。
法學既然以法律為研究對象,則圍繞現行法,探討其解釋與適用規則的法釋義學就是其“學科基本”,而這也是實現法治所必需的學術預備。法學歸根到底是關於法律的學術,如同書法根本上是寫字的技藝一樣。如果一種“憲法學”的主張,走向了用價值判斷、用政治正當性取代合規範性,甚至把凶暴的政治事實當作憲法本身,拋開憲法文本而開門揖盜式地迎合政治規則,憲法學之根基無存自不待言,而以一部高級法約束政治權力之憲政精神,於此也毀棄殆盡矣。
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展開,基於對法學自身功能與方法的反思,中國法學界開始出現了各種形態的法釋義學自覺,民法學科有關於“解釋論”和“立法論”的討論,刑法學科從刑法哲學、刑事政策學等多元視角回歸到對刑法釋義學的強調,皆為其證。相比之下,憲法學界的釋義學覺醒來得並不晚,學界的各位前輩同人在方法論和具體規範與實踐的操作上都頗有耕耘,我於此大趨向也略有附驥參贊。這也正是本書的由來。
一直以來我對憲法解釋和法學方法論頗有興趣,本書即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對憲法解釋與憲法釋義學的基本問題進行梳理,探討其中的理論、制度和具體實踐問題,以期對中國憲法學學術有所推進。這本書大體可以分為三個層次:(1)對憲法釋義學及其特殊性的分析;(2)對憲法釋義學的制度層面——憲法解釋制度和憲法實施路徑的研究;(3)對憲法釋義學的主要方法——憲法解釋和體系化思維的探討,以及運用此方法對中國實踐中爭議問題的分析,具體內容如下:
1.憲法釋義學概說
對法釋義學的概念、任務、功能與方法做概括的描述。介紹憲法釋義學的歷史與現狀。探討中國何以需要憲法釋義學,回答對中國憲法釋義學的兩個前提詰問:(1)憲法釋義學是否以違憲審查為前提;(2)現行憲法是否足以作為憲法釋義學的文本基礎。
2.憲法學與政治
憲法是政治法。如何回應憲法的高度政治性,是憲法釋義學必須回答的問題。這部分從四個方面進行了探討:(1)憲法是否應該由司法來保障?(2)憲法學的釋義化是否會取消政治?(3)憲法解釋如何處理政治因素?(4)憲法學術與政治權力的角逐。並著重探討了政治理論對憲法解釋的影響,以及如何用法學方法控制政治判斷的恣意。
3.憲法解釋模式與憲法實施路徑
憲法釋義學以憲法實施(違憲審查和憲法解釋)為主要的(但並非唯一)實踐抱負。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法解釋應采何種模式(具體解釋還是抽象解釋),如何對大量的違憲審查申請進行篩選而啟動程式,是落實我國憲法實施制度的關鍵因素。同時,司法層面的憲法實施,除違憲審查外,還有“法律的合憲性解釋”路徑,而這對於當前中國也更具現實性。
4.憲法解釋方法:比較法的視角
法釋義學的方法,首先在於解釋。本部分對美國憲法解釋理論中的原旨主義、文本主義等做了介紹,並以具體裁判為例,對德國憲法解釋方法的運用進行了分析。
5.憲法學的體系思維
法釋義學的另一重要方法是體系化。出於維護法秩序的一致性、安定性,簡化法律工作,保證法律知識和技藝的可傳承,並為實踐中爭議的解決提供指引,法學就必然取向於體系化思維。除了對體系思維的一般性分析外,這一部分還對德國基本權利教義學體系的建構與發展進行了梳理,並探討了如何在中國憲法文本下建構中國的基本權利法學體系。
6.中國憲法釋義學的具體爭議
法學是實踐科學,必須能夠對實踐爭議給出符合規範、邏輯嚴密和論證充分的解答。這一部分,就個案探討了性自由權的憲法基礎,分析了“聚眾淫亂罪”條文及相關判決的合憲性;以財產權的社會義務為切入點,探討了如何消解我國《憲法》第1條社會主義條款和第13條私有財產條款之間的緊張關係,嘗試以法教義學方法處理價值上和實踐中的爭議。
以上這些研究,得益於與諸多師友的討論。書中的部分內容和觀點,也曾發表於《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清華法學》、《學習與探索》、《讀書》等刊物。這裡對啟發、幫助和批評過我的諸多同人表示感謝。法律出版社沈小英分社長,陳妮、劉瑩編輯對此書出版提供了大力幫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田偉、王理萬、陳國飛、孟凡壯和碩士研究生肖彤、毛珊珊幫助做了校對等技術性工作,在此一併感謝。
限於自己的視野、能力和偏見,書中一定還有疏漏、錯誤乃至荒謬之處,也懇請讀者提出寶貴的批評建議。
張翔
2013年春於北京萬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