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憲法方法論》講述了:我之對於該問題的思考,始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我供職於一個由多學科組成的教學單位,其中有哲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等,各科老師都給學生們上課。有一次,系裡徵求同學們對各門課程的意見,學生的反映之一是憲法學與政治學的內容有些重疊。當時另有一件事對我造成了不小的衝擊。因擔任其他學科課程的老師工作量不夠,系裡意欲安排這些老師擔任一些法學課程,雖然並不是憲法學,負責人也許不認為這有什麼,但我還是強烈地感覺到作為一門學科的尊嚴被侵犯了。能夠構想讓法學專,業的老師去教哲學與經濟學嗎?如果不能,則哲學與經濟學老師輕易涉足法學教學同樣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