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掛失止付是遺失存款憑證、票據及有價證券的失主向銀行提交書面證明辦理聲明無效的手續,要求停止付款的行為。通常辦理掛失止付的內容,主要有: 個人儲蓄存單、存拆、結算支款憑證(如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 等。
辦理掛失止付的一般做法是: 由遺失憑證的單位或個人出具函件,寫明有關憑證的各項內容和遺失事實,向簽發單位的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掛失時,經查款尚未被取走,銀行可按規定手續停止支付或按規定補發存款憑證; 如款項已被取走,銀行不再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遺失的單位和個人自己負責。對沒有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或收款人及金額等內容的空白支付憑證,銀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