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祥市潮汕商會成立於2007年6月9日,由在憑祥潮籍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潮籍法人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組成,並經憑祥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會徽含義:會徽以環抱握手、地球以及中國九大名關之稱的友誼關為主題。中心的友誼關標誌著在憑祥市的潮人團結友誼;環保握手圍繞著地球,象徵著與海內外潮人攜手共進、共創輝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憑祥市潮汕商會
- 成立時間:2007年6月9日
- 性質: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商會簡介,商會發展歷程,商會理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會 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執委組組長,執 委,領導班子合照,商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制度,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債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商會簡介
憑祥市潮汕商會成立於2007年6月9日,由在憑祥潮籍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潮籍法人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組成,並經憑祥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自商會成立,本著內聯憑祥潮汕人,外引海內外潮汕,堅持“團結鄉親、服務會員、促進發展、回報社會”的宗旨,為憑祥與全國各地乃至海外的潮商架起了新橋樑,進一步增進潮商之間的密切聯繫和信息交流,搭建潮商和祖國各地乃至世界各國彼此之間的經貿往來和相互合作平台,為多方位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發揮作用。
商會發展歷程
2007年6月9日,經憑祥市民政局批准註冊登記,憑祥市潮汕商會掛牌成立。首任會長由廣西憑祥市興豪針織內衣公司董事長郭俊奇擔任,第二任會長由廣西粵強進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長馬強輝擔任。2014年6月8日,憑祥市潮汕商會舉行了第三屆領導班子換屆就職典禮。新班子由憑祥市銘發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剛銘出任會長,同時適當發展一部分有代表性、上規模、熱心社會事務的工商業者入會,增強商會的代表性和廣泛性。2015年6月29日經上級批准成立了以民亨針織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昭民為書記的商會黨支部。
商會理事
榮譽會長
郭俊奇 馬強輝
名譽會長
方秋潮 吳俊浩 賴漢標 周劍濤 楊少鵬 曾少洪
會 長
許剛銘
執行會長
馬先文
常務副會長
程新鵬 潘春祥 莊智 范吉彭 賴炎填 陳海濱 郭昭民 周式雁 羅張強
副會長
韓永中 林曉豐 周西雄 趙文瑞 黃銳生 卓貴滿 陳文晟 鐘河明 陳漢忠
秘書長
范浩霖
副秘書長
劉添和 盧利生
執委組組長
許少河
執 委
丁桂林 馬瑜 朱智金 蘇澤武 李澤秋 林俊雄 周澤濤 陳錦如 陳鴻溥 洪義武 鄭志升 倪榮材郭昭升 黃楚雄 黃俊猛 黃瑜賢 蔡警鋒 潘盛滿
領導班子合照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憑祥市潮汕商會
第二條 憑祥市潮汕商會是潮汕籍在憑祥經商的工商業界人士自願結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商會宗旨:敦睦鄉誼,團結互助;維權自律,共謀發展。團結潮汕籍的工商業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提供服務,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加快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振興中華貢獻一定的力量。
第四條 憑祥市潮汕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憑祥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一、廣泛聯繫海內外僑胞和潮汕籍工商業界人士,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發展經濟牽線搭橋。
二、 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對會員進行團結、友愛、互助、愛國、敬業、守法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應會員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當好政府管理本會的工商業界的助手。
四、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為會員提供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辦好本會服務事業。
五、為會員提供必要的證明,協調關係為會員調解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
六、協調會員間的關係,維護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公平競爭和權利保證正常的生產和銷售秩序,使會員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對外展銷會、交易會。
八、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制度
第一條 凡在憑祥市經商辦企業的潮汕籍工商業界人士承認本章程,按照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原則,辦理有關手續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 申請加入憑祥市潮汕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擁護本會章程;
-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 凡在司法、公安、檢察、稅務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登記在案或限制出入境的潮籍人員不吸納入會。
第三條 憑祥市潮汕商會入會程式: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經常務會或執委組討論通過;
- 由憑祥市潮汕商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四條 憑祥市潮汕商會會員享有下列權益:
- 享受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享有本會舉辦的福利和特殊情況下的扶助;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五條 憑祥市潮汕商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 執行本會的決議;
-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 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 按規定準時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退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員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可經常務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債人產生、罷免
第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職能機構負責人;
- 審議常務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決定終止事宜;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條 會員表決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條 會長任期每屆三年,最多可任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四條 常務會是會員大會的實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五條 常務會、執委組的職責:
- 協助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 協助組織選舉和監督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職責;
-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商會章程建議;
- 參與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常務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七條 常務會一年至少要召開一次。
第八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遵守國家法規,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 身體健康,能熱心服務團體;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十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任期年限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認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召集和主持常務會;
- 檢查會員大會、常務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會執委組決定;
-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 會員按規定繳納的會費;
- 接收會員、企業和有關人士的捐贈;
- 政府資助;
-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對外借貸。
第三條 財務審核監督制度:為保證用款計畫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每月財務報表經常務會、副會長及執委組監督審核,向會員公開賬務。
第四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 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本商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 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 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經商會常務會議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一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會執委組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並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一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章程經憑祥市工商業聯合會、憑祥市總商會審核批准通過。
第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理事會可建議修改,並經年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