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檔案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與行政審批股(勞動關係股)。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法律顧問和專家諮詢事宜及其他法律相關事項。擬訂行政審批服務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流程標準化建設。負責或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平台的建設及數據支撐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三)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擬訂實施全縣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並監督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擬訂實施外國人(不含高端人才)來慈就業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就業服務機構業務。
(四)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事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五)農民工工作股(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制度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擬訂全縣技能人才發展規劃以及技能人才培訓、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執行技能人員的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按職責許可權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指導監督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業務。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組織推進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選拔工作。組織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慈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七)工資福利股(養老保險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養老保險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執行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
(八)工傷保險股。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辦法。承擔全縣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有關工作。
(九)社保基金監督股(規劃財務股)。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本級財務有關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承擔縣重點民生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表彰獎勵活動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及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田剛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