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伯福制是一種對社會救濟事務進行管理的制度,因起於德國愛爾伯福市而聞名。它於1852年開始實施,它將愛爾伯福市按約300居民為一段(其中貧民不得超過4人),劃分為564段,每14段為一個賑濟區,各區聯合組成有9名委員的中央委員會,形成三級管理體制。段為基層組織,每段設一名賑濟員,統管全段的濟貧工作。
凡貧民求助者皆須與賑濟員接洽,賑濟員調查實情後按其需要予以補助,並在兩星期後對接受補助者的情況予以追蹤調查。為不使貧民養成依賴心理,賑濟款必須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最低標準發放。同時賑濟員還須辦理段內有關預防貧窮的工作,如介紹職業、訓練與管理遊民等。全市每14段為一區,每區設監察員1人,負責領導區內各段賑濟員的工作並向中央委員會匯報。中央委員會是全市總的賑濟機關,全面負責管理院內院外的各救濟事項,每星期開一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愛爾伯福制
- 含義:對社會救濟事務進行管理的制度
- 起於:德國愛爾伯福市
- 開始實施:185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