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談判指在《契約法》上,假借訂立契約,惡意進行磋商被稱為惡意談判,是指行為人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契約的目的,與對方磋商只是個藉口,其目的是為了損害對方或他人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惡意談判
- 外文名:negoriations in bad faith
- 典型行為:假借訂立契約
- 相關法規:《契約法》
定義
在《契約法》上,假借訂立契約,惡意進行磋商被稱為惡意談判,是指行為人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契約的目的,與對方磋商只是個藉口,其目的是為了損害對方或他人利益。惡意談判是一種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具有主管上的惡意性,屬於締約過失行為的一種情形,損害的是相對方的合理信賴利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國際商事契約通則》中指一方當事人在無意與對方達成協定的情況下開始或繼續進行談判。除此以外,惡意談判還包括一方當事人有意或由於疏忽使對方當事人對所談契約性質或條款產生誤解,或通過歪曲事實,隱瞞反應當事人或契約本意的應予披露的事實,開始或繼續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