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迪天津與華夏出行設立合營企業案,即華夏出行有限公司與惠迪(天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北京華滴有限責任公司案件。
涉案企業,涉案經過,判決結果,
涉案企業
華夏出行有限公司、惠迪(天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涉案經過
2021年3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對華夏出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出行)與惠迪(天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迪天津)設立合營企業北京華滴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案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市場監管總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向華夏出行、惠迪天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處罰內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聽證權。華夏出行、惠迪天津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判決結果
2021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惠迪天津與華夏出行設立合營企業案”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