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濟區財政局

起草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濟區財政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預算科 等
  • 局長:張紅
  • 辦公地址: 開元路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
(三)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區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協同稅務部門,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承擔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責任;編制年度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區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
(六)承擔全區財政國庫管理責任。組織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和管理區級科技三項經費。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鎮(辦)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九)制定促進全區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十二)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
(十三)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十四)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六)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負責財政大事記的編纂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和衛生、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承擔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機關網路調試、安全保衛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調查;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辦理有關國家賠償事宜。
預算科
擬定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區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區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鎮(辦)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區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區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並報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擬訂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 負責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分析預測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區和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區級政府國內債務,負責全區國債發行監管工作;貫徹執行稅收減免、退稅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地方性稅收中對全區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及政策性退稅事項。
行財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民兵事業費和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的補助經費;承擔全區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農財農稅科
承擔農業、林業、經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安全飲用水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直接補貼、家電下鄉補貼、退耕還林等政策性補貼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級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宣傳落實有關稅收政策、法規;編制稅收收入計畫,辦理稅收減免等事宜。
綜合科
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本區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負責監繳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及其他收入;負責財政專戶存儲;負責編制全區非稅收入的收支計畫,負責日常用款計畫的撥付、執行及決算審查工作;負責對非稅收入的收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彙編全區非稅收入收支統計報表;負責組織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款、罰款等各種專用票據的統一保管、發放、登記和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使用、出租、出借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參與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及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鎮(辦)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令、規章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從業人員;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貫徹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擬定我區會計事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行為;負責會計人員的統一登記、考核、培訓、會計技術職稱等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審查;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拆遷費用、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的審查工作;負責工程價款結算及建設單位年度或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查工作;負責監督政府投資的執行情況,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監督各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監督預算外資金的收取、管理及使用情況;負責辦理上級部門委託的其他相關業務。
府集中採購控制辦公室
制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擬訂區級政府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區政府批准;審批政府採購方式並監督執行;確定應當公告的政府採購信息範圍和內容,指定並監督檢查公告政府採購信息的媒體;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監督、考核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契約備案,監督契約執行;處理供應商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投訴事宜;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以及評審專家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依法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審批區直單位和鎮(辦)的公務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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