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惠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惠水縣漣江街道辦事處建設東路2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負責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資格培訓等工作;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住房保障政策、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和省級、州級、縣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縣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督促縣直各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指導全縣城鎮建設項目建設管理;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規範和指導村鎮(含鎮、街道和村莊)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村莊整治(小康房)、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負責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圖集;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貫徹執行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竣工結算等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有形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協助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和應急維穩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承擔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推廣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五)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審核和商品房預售許可。
(六)貫徹執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園林綠化方面的方針政策,指導市政設施建設、城市園林、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職責調整。
1、劃出的職責:
(1)將縣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3)將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2、劃入的職責:
(1)將縣公安局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將原由惠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等城市管理方面和園林綠化、市政公用和石油天燃氣管道保護及城鎮燃氣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責”調整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執法工作仍按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相關要求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職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黨務、組織、宣傳、政工、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文電、保密、聯絡、督查、國安、會務、信息、群團、目標管理、離退休工作、建議和提案辦理、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公務車輛及後勤保障;綜合協調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做好住建部門軍民融合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
(二)綜合科
職責:指導全縣城鎮建設項目建設管理;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規範和指導村鎮(含鎮、街道和村莊)建設;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村莊整治(小康房)、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負責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貫徹執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園林綠化方面的方針政策,指導市政設施建設、城市園林、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負責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負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資格培訓等工作;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圖集;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擬訂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竣工結算等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有形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協助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和應急維穩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承擔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推廣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四)住房管理科
職責:貫徹落實國家住房保障政策、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和省級、州級、縣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縣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督促縣直各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審核和商品房預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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