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技術創新專業鎮管理的暫行辦法》是惠州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技術創新專業鎮管理的暫行辦法
- 實施地區:惠州市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技術創新專業鎮管理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依靠科技創新推進專業鎮轉型升級的決定》(粵發〔2012〕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專業鎮中小微企業服務平台建設的意見》(粵府〔2012〕98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加強專業鎮創新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粵科產學研字〔2016〕54號)和《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依靠科技創新推進專業鎮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惠市委發〔2012〕27號)等檔案精神,以技術創新為引領,依靠科技進步推動我市經濟發展,統籌城鄉科技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全市鎮(街道)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惠州市技術創新專業鎮(以下簡稱“專業鎮”)是以鎮(街道)為行政區域單元,以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為主要特徵,特色產業集聚度高、專業化分工協作程度高、技術創新活躍、產業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的鎮域經濟發展形式;是鼓勵產業鏈相關聯企業、研發和服務機構在特定區域集聚,通過分工合作和協同創新,形成具有跨行業跨區域帶動作用和國際競爭力的產業組織形態。
第二章 工作措施與要求
第三條 惠州市專業鎮建設工作以“創新驅動”為主導思想,圍繞全市、各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利用產學研機制整合創新資源,通過建立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實施“一校(院)一鎮”計畫和行業共性關鍵技術攻關,著力提高專業鎮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和壯大。
第四條 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專業鎮的培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專業鎮建設工作,指導專業鎮制定規劃、推進專業鎮與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合作、組織實施“一校(院)一鎮”計畫、推動技術創新平台建設、開展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縣(區)專業鎮建設工作,並向市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候選名單,負責組織本縣(區)專業鎮認定初審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專業鎮政府負責制定相關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計畫,建設技術創新平台。
第五條 市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從專業鎮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支持專業鎮建設,同時鼓勵各縣(區)、鎮政府安排配套資金聯動支持,配套資金積極且落實較好的,在專業鎮評估中將予體現。建設經費主要用於實施“一校(院)一鎮”計畫、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專業鎮創新平台建設。
第六條 對於已認定的市級專業鎮,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專業鎮;優先支持鎮(街道)內企、事業單位申報各類科技項目;優先支持專業鎮建設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公共技術創新、檢驗檢測、信息服務、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工業設計、企業融資、人才培訓、創業孵化等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支持鎮(街道)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申報國家和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第七條 專業鎮應加快專業鎮產業聯盟和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發揮行業商協會作用,集聚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優勢資源,構建政產學研協同創新平台;圍繞專業鎮特色產業創新需求或專業鎮發展中的共性問題,開展跨行業、跨區域、跨部門、多機構的合作,開展產業發展所急需的技術創新、標準制定、生產流程協調、產業配套協助等工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第八條 專業鎮(街道)應積極做好年度科技統計工作,並將專業鎮建設年度工作總結及下年度工作計畫報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同時上報市級科技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九條 市級專業鎮根據產業的類別分為工業類專業鎮、農業類專業鎮、服務業類專業鎮。申請市級專業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特色產業集聚度高且輻射帶動能力強。有長遠的產業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工作實施方案,產業基礎較好且具有明顯的特色和規模,且產業輻射帶動能力強,對技術創新有迫切的需求。
(一)工業類專業鎮:全鎮(街道)工業總產值需達到30億元以上,特色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30%以上。
(二)農業類專業鎮:全鎮(街道)工農業總產值需達到6億元以上,特色產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30%以上。
(三)服務業類專業鎮:全鎮(街道)地區生產總值(GDP)需達到15億元以上,特色產業總收入占服務業總收入30%以上。
二、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且企業創新能力強。按照產業發展內在需求建立並逐步完善各類公共服務平台,鎮政府應重視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注重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
三、特色產業發展環境良好。鎮(街道)領導班子對技術創新和智慧財產權工作有統一認識,將技術創新和智慧財產權工作作為鎮(街道)的重要工作並納入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設有負責推動專業鎮建設工作的專門機構。已出台促進特色產業相關發展的規劃及政策,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的導向作用,指導和扶持產業集群發展。
四、獲得所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
五、對產業集聚度高、在行業內影響力大、市場占有率高的區域,產業產值相對較少的情況下,在充分考慮發展前景後,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
第十條 專業鎮認定是以“自願申請、專家論證、擇優遴選”為原則,由申請單位在惠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填寫《惠州市技術創新專業鎮認定申報書》,並附以下材料:
一、專業鎮建設工作方案及特色產業發展規劃;
二、上年度鎮(街道)政府工作報告: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四、鎮(街道)獲得的榮譽、相關企業介紹材料、鎮(或縣)出台的相關科技政策等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 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專業鎮申報情況,組織以網路或書面評審、現場考察等形式進行評審和論證。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評審一批。
第十二條 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評審結果,對申請的專業鎮進行審定,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認定為“惠州市技術創新專業鎮”稱號。
第四章 覆核與評價
第十三條 市級專業鎮在發展過程中如遇到行政區域變動(合併、撤銷等)或產業發展方向變化等原因導致專業鎮名稱與實際情況不符,由專業鎮(街道)政府提出申請名稱變更,經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後,提交市科技主管部門核准變更。
第十四條 市科技主管部門對專業鎮實行動態管理,組織對專業鎮進行評估。對於評估為優秀的專業鎮,市科技主管部門將在年度科技計畫立項時,優先支持所申報的科技計畫項目;對於評估為不合格的專業鎮,取消其惠州市技術創新專業鎮資格。
第十五條 市級專業鎮因自身原因需撤銷或變更單位的,由專業鎮(街道)提出撤銷申請或變更申請(變更申請需蓋變更後的單位公章),由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後,提交市科技主管部門核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惠州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技術創新專業鎮管理的暫行辦法》(惠市科字〔2014〕7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