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氣象局

惠州市氣象局

惠州市氣象局是惠州市氣象工作主管單位,正處級建制。成立於1956年,現加掛惠州市氣象台牌子,實行局台合一。內設機構7個,直屬事業單位4個,下轄惠陽、惠東、博羅、龍門氣象局(台)四個縣級氣象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氣象局
  • 類型:氣象工作主管單位
  • 位於:惠州市
  • 成立於:1956年
機構沿革,管理體制,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機構沿革

1956年1月,惠陽專區成立後,廣東省氣象局抽調人員與惠陽縣氣象站一起籌建惠陽專區氣象局,因經濟和技術力量不足沒有建成。1958年10月,惠陽縣氣象站掛牌為惠陽專區氣象台,同年底撤銷,還原惠陽縣氣象站。
1963年6月,惠陽專區氣象局成立,地址在原惠陽專署院內(今長壽路)。1964年春,惠陽專區氣象局遷往環城西二路。
1970年1月至10月,農林水戰線內成立氣象水文組。1971年春成立惠陽地區氣象台,1973年底更名為惠陽地區氣象局。1979年11月從環城西二路遷往下埔路6號。1988年2月,惠州撤地改市,惠陽地區氣象局改稱惠州市氣象局。

管理體制

1954年1月,惠陽縣氣象站從軍隊管轄轉為地方政府建制;1958年8月,惠陽專區各台站轉為地方政府與氣象部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為主的體制;1962年8月轉為廣東省氣象局建制。1967年3月,惠陽章您糊專區氣象局實行軍事管制,1970年11月,惠陽地區氣象台實行軍隊管跨墊船理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以軍隊為主的體制。1973年6月,取消挨歡催軍事管制,實行當地革委會和廣東省氣象局雙重領導,以地方領導為主的體制。1980年6月至今,實行廣東恥樂境屑省氣象局和地方政府領導,以氣象部門為主的體制。

主要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處腳槓腿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負責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氣象社會管理,承擔防總、減災委、應急委、安委會、規委會等部門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任務。
4.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公共服務工作阿付,負責氣象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氣象服務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服務效益和滿意度評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
5.健全防災減災體制,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服務。
6.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承擔雷電防護重點區域安全生產、公共場所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和防禦措施落實情況的監察。
7.規劃氣象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遙朽淋殃訟。
9.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發展改革與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建立並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雙重財務管理體制為基礎的綜合預算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內設機構
惠州市氣象局(台)正科級內設機構7個: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監察審計科)、站網管理科、預報科、發展改革與財務科、人力資源科、政策法規科。
惠州市氣象局(台)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四個:惠州市大亞灣氣象服務中心、惠州市氣象公共服務中心、惠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惠州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3.縣級氣象局(台)
惠州市設惠州市惠陽區氣象局(台)、廣東省博羅縣氣象局(台)、廣東省惠東縣氣象局(台)、廣東省龍門縣氣象局(台)等4個縣級氣象局(台),縣級氣象局(台)的機構規格與所在縣(區)級政府直屬工作部門相同。

地理位置

地址:中國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富民路12號
郵編:516000
惠州市氣象局
7.規劃氣象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9.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發展改革與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建立並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雙重財務管理體制為基礎的綜合預算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內設機構
惠州市氣象局(台)正科級內設機構7個: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監察審計科)、站網管理科、預報科、發展改革與財務科、人力資源科、政策法規科。
惠州市氣象局(台)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四個:惠州市大亞灣氣象服務中心、惠州市氣象公共服務中心、惠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惠州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3.縣級氣象局(台)
惠州市設惠州市惠陽區氣象局(台)、廣東省博羅縣氣象局(台)、廣東省惠東縣氣象局(台)、廣東省龍門縣氣象局(台)等4個縣級氣象局(台),縣級氣象局(台)的機構規格與所在縣(區)級政府直屬工作部門相同。

地理位置

地址:中國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富民路12號
郵編:5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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