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息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息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息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息烽縣永靖鎮花園北路44號
  • 隸屬單位:息烽縣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息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息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央、國家、省、市關於綜合行政執法以及城市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以及市政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根據中央、國家、省和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有關檔案規定,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民政管理方面對侵占城市道路及公共場所治喪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上述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負責擬定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配合做好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臨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門頭、牌匾、燈飾和許可權範圍內機動車輛清洗場(點)設定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開展活動等的監管。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工作的監管。參與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及其他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規劃、建設管理及聯合驗收工作。
4.負責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大數據相關規定和管理措施。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大數據建設的研究套用、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縣級城市管理入口網站及有關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中公眾參與和社會評價工作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創建工作及專項整治活動的目標責任分解、標準制定、任務落實,對相關責任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及時掌握工作動態並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和建檔工作。
5.組織研究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考核評價。
6.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處置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應急突發事件。
7.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化、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本部門“放管服”及權責清單工作;
8.負責本行業有關特許經營監管工作。
9.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職責。
10.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目標考核、機要保密、信息、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統戰、扶貧、社會治理、禁毒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會計、統計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測算、協調及報批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推廣運用,管理維護政務入口網站、微博、微信等數位化平台;統籌應急值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職責:負責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組織實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調研,提出對策和措施,承擔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領域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信訪舉報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制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宣傳及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執法證件年審換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答覆工作;負責協調聯絡“城管+公安”工作,加強執法保障;負責“放管服”工作及權責清單的梳理和公布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辦案件的移送、抄告、公開和公示等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職責: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城市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服務工作,完成相關課題調研任務;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劃分市政公用、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管理和維護責任區域,承擔責任範圍內市政、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日常和市場化運營、監管工作;負責城區臨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審批管理;負責戶外廣告、標牌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擬訂相關行業標準;負責戶外門頭、燈飾、城區機動車輛清洗場(點)的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負責全縣建築垃圾場的規劃定點,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負責全縣環衛工程設施、環衛設施設備的處置與管理;負責城市管理項目的統籌管理,參與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及其他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設施的規劃、建設及聯合驗收,承擔新建市政公用設施的接管、維修、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有償服務收費和有關特許經營監管工作;負責統籌各類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綜合整治活動;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市容環境衛生保障及氛圍營造工作;負責綜合執法、城市管理大數據及智慧城管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公眾參與和社會評價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工作,對接縣政務服務大廳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牽頭處置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應急突發事件。
下屬單位:
(一)市政綠化管理中心
職責:參加市政設施建設及市政設施竣工驗收;負責對市政設施進行維修保護;按照規劃要求嚴格控制對市政道路的占用與挖掘,保障市政設施功能完好和正常運行;編制市政設施建設項目及改造計畫;負責辦理占用、改動、排除、遷移、接用市政設施管理手續,並依法對市政設施進行管理。
(二)環境衛生管理中心
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監察科、垃圾清運隊
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協調,對10個鄉鎮及新華社區的環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環衛設施的管理及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縣城中心區“門前三包”生活垃圾袋裝、煤火爐灶的管理;協調城鄉結合部在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的縱橫關係;負責對縣城區內道路清掃、保潔、沖洗、灑水、垃圾清運,垃圾處理場、公廁的日常管理;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機構規格:副科級
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執法監督科、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執法三中隊、執法四中隊、執法五中隊
職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或設施;行使市政公益事業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建設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對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燃氣市場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在受委託的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權。
(四)數位化城市管理服務中心
職責:負責組織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統的建設、運營、維護等工作;參與研究制定科學完善的綜合執法及城市管理績效考評體系,為城市綜合執法及管理系統績效考核提供依據;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問題進行分析,確定終端部門,及時派遣、跟蹤落實;參與、配合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社會和雲”平台)開發、建設以及聯動機制、考評體系建設等工作,推進智慧化城市管理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鄒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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