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評定(提高)殘疾等級服務指南

評定(提高)殘疾等級是由工作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

基本介紹

  • 聯繫地點:大橋路68號
  • 承諾時限:符合條件,手續齊備即予辦理
  • 承辦部門:恩施市民政局
  •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聯繫電話:8224375
服務對象,申辦手續,辦理機構,

服務對象

(一)退出現役的軍人申請認定殘疾性質和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
2.服現役時未及時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
3.有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的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
4.本人提出認定殘疾性質和補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
(二)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
2、身份證、戶口簿;
3、原評殘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4、近期殘疾病歷材料

申辦手續

(一)申請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要求評殘或提高等級的書面申請,並提供兩個以上現場證人姓名及線索;
(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調查核實後出具證明材料,並向現場證人索取旁證,連同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併報送市民政部門審查;
(三)市民政部門根據申報材料,查閱負傷檔案記載或原始醫療證明,經審查認為具備評殘或提高等級資格的,通知申請人到指定醫院進行殘情檢查,由州傷殘醫學鑑定小組作出殘情鑑定;
(四)市民政部門根據殘情鑑定,寫出評殘或提高等級申報審查綜合報告,填寫《傷殘人員評定(提高)傷殘等級呈報審批表》,連同申報評殘或提高等級的所有材料一併報送州民政部門審查;
(五)市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或提高等級條件的,在《傷殘人員評定(提高)傷殘等級呈報審批表》上籤署審查意見,連同申報評殘或提高等級的所有材料一併報送省民政廳審批;
(六)省民政廳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或提高等級條件的,下達《同意評定(提高)傷殘等級決定書》;認為不符合評殘或提高等級條件的,下達說明理由的書面意見。所作決定均連同申報評殘或提高等級的所有材料一併退回市民政部門。
評定(提高)殘疾等級服務細則
2008-10-15 11:05:51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1154【字型:小 大】
一、服務對象
(一)退出現役的軍人申請認定殘疾性質和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
2.服現役時未及時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
3.有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的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
4.本人提出認定殘疾性質和補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
(二)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
2、身份證、戶口簿;
3、原評殘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4、近期殘疾病歷材料
二、申辦手續
(一)申請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要求評殘或提高等級的書面申請,並提供兩個以上現場證人姓名及線索;
(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調查核實後出具證明材料,並向現場證人索取旁證,連同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併報送市民政部門審查;
(三)市民政部門根據申報材料,查閱負傷檔案記載或原始醫療證明,經審查認為具備評殘或提高等級資格的,通知申請人到指定醫院進行殘情檢查,由州傷殘醫學鑑定小組作出殘情鑑定;
(四)市民政部門根據殘情鑑定,寫出評殘或提高等級申報審查綜合報告,填寫《傷殘人員評定(提高)傷殘等級呈報審批表》,連同申報評殘或提高等級的所有材料一併報送州民政部門審查;
(五)市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或提高等級條件的,在《傷殘人員評定(提高)傷殘等級呈報審批表》上籤署審查意見,連同申報評殘或提高等級的所有材料一併報送省民政廳審批;
(六)省民政廳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或提高等級條件的,下達《同意評定(提高)傷殘等級決定書》;認為不符合評殘或提高等級條件的,下達說明理由的書面意見。所作決定均連同申報評殘或提高等級的所有材料一併退回市民政部門。

辦理機構

1、市民政局承辦
2、州民政局承辦
3、省民政廳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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