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創造優良人居環境,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根據《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鄂政辦函〔2019〕47號)、《恩施州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恩施州政辦函〔2019〕4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恩施市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建立健全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形成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範圍,持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二)工作目標。
1.到2019年底,城區各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100%;其它市場主體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50%;城區“三辦”一鎮各建成1個以上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社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開工建設;完成農村垃圾分類試點建設。
2.到2020年底,完成城區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設施全覆蓋;各鄉(鎮、辦、處)至少建成一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逐步擴大農村垃圾分類範圍,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農村垃圾分類模式。
3.到2021年底,城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全面建成農村垃圾分類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實施區域
全市各鄉(鎮、辦、處)。
(二)主體範圍
1.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2.其它市場主體。包括賓館、餐館、購物中心、超市、旅遊景區、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店鋪、商用寫字樓等。
3.社區。包括居民小區、單位家屬院等。
4.鄉鎮集鎮、行政村。
(三)分類要求
城區按照“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標準進行分類;農村參照《關於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扶組辦發〔2018〕33號)的標準進行分類。
1.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膠、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複合包裝物等。
2.廚餘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餐館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3.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螢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過期日用化妝品、染髮劑、殺蟲劑容器、除草劑容器、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廢列印墨盒、硒鼓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四)分類體系
以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社區(單位)組織、住戶落實的方式推進實施垃圾分類。
1.分類投放:按照“因地制宜、簡明易行”的原則,設立垃圾分類收集點,根據實際情況配齊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與暫存空間,收集容器應按垃圾類別標識不同顏色。在實施垃圾分類初期,安排垃圾分類投放指導人員。
2.分類運輸:完善垃圾收運環節,探索“網際網路+資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通道,實現“兩網融合”。對生活垃圾收集站點等進行分類改造,配備相應的專用收運車輛,有效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後重新混合收運。
3.分類處理:完善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生活源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並加強監管。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後進入廢品回收體系循環利用;有害垃圾暫存達到一定數量後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企業處理;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由環衛部門或委託特許經營企業收集處置。
三、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辦、處)履行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經費和人員保障,督導轄區公共機構、公共場所、居民小區及其它相關市場主體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市直各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本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導所屬行業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落實垃圾分類工作,並根據職能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1.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六城”同創辦公室):負責全市垃圾分類的協調管理工作,制定考核方案,組織技術指導、培訓,印製各類宣傳手冊,並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考核和督導檢查。
2.市委組織部:負責發動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和村(社區)黨員參與城鄉垃圾分類,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基層黨建考核內容。
3.市委宣傳部:負責垃圾分類的宣傳工作,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考評指標。
4.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垃圾分類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加大資金籌措力度,落實經費保障。
6.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監督建築工地、施工企業、住宅小區、寫字樓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物業公司信用體系考核;負責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7.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及公共場所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定工作。
8.市發改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建設項目的立項核准、審批或備案與投資管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費價格激勵機制,積極爭取上級配套資金及項目。
9.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負責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環節的環保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理體系,對生活垃圾分類末端處置設施建設項目進行環評指導及審批,加強對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管。
10.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監督餐飲企業、大型超市、集貿市場、賓館飯店、臨街門店的垃圾分類工作。
11.市科經局:負責規範廢品回收和資源再利用工作,指導並落實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可回收物的分流處置及監督管理工作。
1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編制垃圾分類、環衛(設施)專項規劃,保障新建垃圾分類設施用地;將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納入新(改)建小區配套設施,並納入規劃驗收範圍。
13.市交運局:負責指導監督公共運輸場站、物流企業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14.市衛健局:負責全市醫療衛生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等相關環節的衛生防疫工作。
15.市文旅局:負責指導監督文化場館、旅遊景點和文化旅遊活動中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16.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組織全市各類學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鼓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學校創建活動。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11月15日前)。召開垃圾分類動員大會,啟動全市垃圾分類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於11月20日前報市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送分管領導及聯絡人員信息。
(二)組織試點階段(2019年11月—2019年底)。按照“黨政機關先行、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的要求,分步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
(三)全面實施階段(2020—2021年)。逐步推廣試點經驗,逐步擴大垃圾分類實施範圍,實現生活垃圾全覆蓋,建成完善的垃圾分類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蘇勇任組長,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田貴周,副市長汪業民任副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市“六城”同創辦、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局、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經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運局、市衛健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以及各鄉(鎮、辦、處)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辦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面推進。
(二)強化監管執法。建立多部門管理執法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切實加強對分類源頭參與主體、投放管理主體、收運作業主體的執法監督。探索建立垃圾分類激勵獎懲機制,落實獎懲措施。
(三)創新管理措施。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社區工作人員、社區格線員、社會志願者等力量,開展垃圾分類的監督及宣傳工作,引導居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監督糾正垃圾“錯分錯投”現象。將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範疇,引導物業企業參與垃圾分類管理。鼓勵通過制定居民公約、鄉規民約等方式,加強垃圾分類居民自治。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新媒體等媒體資源,大力宣傳生活垃圾分類方法、分類知識、工作動態和政策法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營造有利於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輿論氛圍,提升生活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引導市民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行為意識。
(五)強化監督考核。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嚴格督導全市各責任主體,根據既定工作方案把準時間節點,適時組織檢查考評。對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行為,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