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是在武漢恩施商會及湖北省慈善總會等相關單位指導下成立的半公益組織,以熱愛恩施,發展恩施,服務恩施為理念,充分弘揚中華文明,反哺故土親人和切實推進恩施籍青年創新創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
- 社團精神:忠孝感恩,立己達人
- 社團理念:合和 奉獻 鄉情 大愛
- 社團口號:自強弘毅 腳踏實地
- 首任會長:秦啟培
- 執行會長:陳柏安 徐堯 劉小巧
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為促進聯合會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聯合會事務的高效運作、更好地管理聯合會成員,保護其合法的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制定依據】本章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以熱愛恩施,發展恩施,服務恩施精神為指導,在總結以往社團經驗基礎上,結合地域、時代特色,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社團名稱】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
第四條【社團性質】 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是在鄂恩施青年半公益組織,旨在“弘揚中華文明,反哺故土親人”和推動青年創業創新。
第五條【社團使命】團結在鄂恩施籍青年力量、整合社會優勢資源、反哺故土親人、推動家鄉發展,為創業創新提供平台。
第六條【社團精神】忠孝感恩,立己達人
第七條【社團理念】熱愛恩施,發展恩施,服務恩施
第八條社團基本任務:
(一)以春暉行動理念為感召,不斷蒐集、整合在鄂學子人才資源,並藉助各種平台、力量整合各類社會資源,不斷創新,開拓新穎的活動模式,塑造亮點項目,打造形式多樣、影響巨大、獨具特色的公益社團,為社會輸送一批有創造性思維的青年人才;以春暉行動理念為指導、以奉獻為根本,以事實為依據,探尋新聞亮點,加大與社會媒體的聯繫,加強對春暉行動的宣傳;積極開展“春暉家園計畫項目”、“春暉助學計畫”、“春暉感恩教育”、“高校高考交流活動”、“春暉支教”等活動,積極加強與全國各公益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並在每年舉行全省性公益論壇;積極進行公益文化知識以及春暉行動理念知識的學習,為公益組織發展培養和輸送人才。
(二)回響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推廣孵化有恩施特色的創業項目,恩施旅遊,富硒特產,硒空間,同時和各個孵化器緊密聯繫,輸送人才。
(三)積極和武漢恩施商會及恩商企業對接,爭取更多優秀實習機會,推動就業人才輸出 。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九條社團業務範圍:
(一)在法律、法規範圍內,根據社團章程,自行管理、運作湖北省恩施州大學生聯合
(二)會;接受國內及國際個人、組織的資金和實物捐贈,依靠中心部自主賺取經費;圍繞“團結在鄂大學生、集中在鄂學子人才資源、整合社會資源、反哺故土親人、助推恩施州發展、培養責任青年、鍛造公益精英、探索公益模式、樹立社會形象”的使命,組織各類公益活動,探索公益發展模式;
(三)根據組織實際能力,開展教育、文化、衛生、扶貧、公益推廣等相關公益活動;
(四)加強與全國其他公益類社團組織、社會各界公益組織、海內外公益慈善基金會的交流與合作,拓寬合作平台,開發合作項目,共同推進春暉行動事業發展;
(五)同時積極與政府、企業、各商會等用人單位聯繫,努力為在鄂恩施籍青年提供創業與就業服務。
第三章成員
第十條會員
會員是指符合本章程會員申請條件、入會程式,以志願、公益、互動原則在本平台註冊,依照本章程規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在鄂恩施州籍青年。
第十一條會員的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有湖北省高校學籍;
(三)完全認同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的宗旨和理念。
第十二條會員的加入程式:
(一)本人自願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格;
(二)秘書部初步審核入會條件;
(三)本人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類反哺故土的實踐活動、服務大學生創業與就業;
(四)通過主席團組織的面試並成為正式會員;
(五)秘書部考核後制定會員檔案。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如下基本權力:
(一)獲得平等、公平對待的權利;
(二)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全體成員大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參加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
(四)對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行使批評建議及監督權;
(五)分享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的信息資源、對外交流機會、創業資源;
(六)參加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組織的培訓並獲得相關物質支持;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會員履行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律法規,並且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日常工作要求;
(二)履行春暉行動的使命,推廣春暉行動理念,傳播春暉行動文化;
(三)履行批評、建議、質詢及監督權;
(四)執行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的決議;
(五)維護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的合法權益;
(六)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具體工作;
(七)自覺維護社團聲譽,不得損害本會聲譽,不得冒用本會名義從事非業務內或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會員退出:
(一)會員要求退會時,必須嚴格按照本會《會員退會規定》執行;
(二)若退會者屬於本會除組織部外其他部門的,首先應向所屬部門提出退會要求,經該部門同意批准後由該部門向本會組織部提出退會申請,經組織部批准後方可退會;若退會者只屬於組織部的,直接向所屬組織部提出退會申請獲得批准即可。若退會者為主席團成員的,由主席團內部商討後批准即可退出本會;
(三)本社團實行會員退會自由,但應書面通知本會組織部;會員退會後,失去本章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
(四)會員退會後以本社團名義對外執行事務對他人造成損失的,本會可以無權代理免責;由於其行為對本會造成損害的,本會保留追償權利;
(五)會員退會後再申請入會的,應當按照會員加入程式及條件嚴格審核,並由本會至少兩名現任會員提供保證。
第十六條會員除名: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處認真處理並上報主席團批准同意的,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會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會的章程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顧問團是社團的建議及監督機關,主席團是全體會員大會的決策及執行機構,聯合會下設主席團、秘書處、中心部、項目部;顧問團則獨立於任何機構,是聯合會的顧問機構。
第一節全體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全體會員大會的性質:
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全體會員大會是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的常設機關是主席團。
第二十條全體會員大會行使本會的章程制定權。
第二十一條全體會員大會由在鄂青年選出的代表組成,全體會員大會由顧問團主持,全體會員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方法由本章程規定。
第二十二條全體會員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一年
第二十三條全體會員大會的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三)審議通過本聯合會的工作計畫,審核本聯合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產生各組織部門成員及相關負責人;
(五)監督本會的一切活動;
(六)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會員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會長、副會長、顧問團成員及各部部長
第二十五條成員大會的召開:
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全體成員大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成員大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員參加才能召開,經主席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提議,可臨時召開。除下列事項必須由會員大會以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外,其他提交會員大會表決的事項由成員大會到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數通過:
(一)制定、修改或解釋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章程;
(二)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調整;
(三)決定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的解散、合併、名稱變更;
(四)其他一系列有關本會未來發展的重大事項。
第二節:顧問團
第二十六條顧問團的性質:
顧問團是獨立於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的監督、建議機構;
第二十七條顧問團的職責:
(一)為主席團開展好各項工作及聯合會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對春暉、創業與就業等重大項目和決策進行指導、監督;
(三)宣傳、推廣春暉文化和項目,整合外部資源;
(四)定期審核活動財務;
(五)監督主席團工作,對主席團人員有提名和建議權,無任免權;
(六)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第二十八條顧問團人員名額不限,任期不定。顧問團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至四名,理事若干,每屆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顧問團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顧問團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成為理事的條件:
(一)有加入春暉行動的意願、創業方向有一定基礎;
(二)認同春暉使命理念、創業服務精神,擁護組織章程;
(三)熱心公益事業,在各自領域有一定影響力或為社團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成員;
第三十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會內部及青年公益事業領域有較大影響;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工作積極、責任感強
第三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及義務
理事享有的權利:
(一)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聯合會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二)參加聯合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三)對聯合會的發展提出批評和建議;
理事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聯合會決議;
(二)維護聯合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聯合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積極參加聯合會的一些相關活動;
(五)宣傳春暉行動理念,傳播春暉行動精神。
第三節主席團
第三十二條主席團的性質:
主席團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的執行機關和內部協調機構,參與對外溝通、協調。
第三十三條主席團的構成:
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執行主席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創業與就業常務副會長一名。
第三十四條主席團的產生:
顧問團提名,全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主席團任期:
成員每屆任期一年,可連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屆。主席團人員任職到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會長、副會長就職為止。
第三十六條主席團的職責:
(一)負責與顧問團的溝通協調,執行全體成員代表大會的決定;
(二)制定和實施聯合會工作計畫;
(三)協調、指導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參與重大項目和活動的策劃、實施、總結;
(五)監督、審核項目預算及日常開支;
(六)代表聯合會與外界交流與溝通,參與重大會議;
(七)撰寫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八)對聯合會全體成員大會負責。
第三十七條本會會長缺位的時候,由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繼任會長的職位;本會副會長缺位的時候,由全體成員代表大會補選;本會會長、副會長都缺位的時候,由全體成員代表大會補選;
第四節部門負責人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負責人的產生:
(一)由主席團提名或5名以上成員推薦,全體成員大會二分之一表決通過,產生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
(二)特殊情況下,主席團可對本會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任命,並告知全體成員,無10人(含10人)以上反對後生效;
(三)各部門由副會長對口,必要時分管副會長可行使部門負責人職能。
第三十九條主席團、各部門負責人的罷免:
主席團、各部門負責人由如下情況者,在顧問團提議或10名以上(含10名)社團成員提議可召開社團全體成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對當事人進行罷免。
(一)能力明顯不符合職位要求,不能勝任工作者;
(二)嚴重違反聯合會章程及相關貴定,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借聯合會之名從事其他非業務內活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者;
(四)多次不能完成組織交待任務,顧問團或10名義上聯合會成員提議者;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四十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領導各部門在主席團的指導下開展本部工作;
(二)代表聯合會參加與本部門有關的會議;
(三)協調各部門關係以及與本部門有關的外部關係;
(四)對顧問團和全體成員大會負責;
第四十一條行政下設秘書處、中心部、項目部;各副會長對分管部門進行領導、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各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二名,幹事若干。
第四十三條各部門可根據本章程制定本部管理條例,由各部初核,後報請主席團核定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條各部門職能:
(一)秘書處
1、秘書處性質:
秘書部作為本會的樞紐部門,負有組織策劃、媒體宣傳、內外聯絡的職能。
(1)組織策劃:負責我會的組織建設、骨幹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是我會的人員組織建設;負責各部門及活動項目的協調;負責本會所有資料的收集、整理與收藏;負責本會財務的收支管理、運作;負責接受社會資助、捐贈和贊助以及管理社團所有資金和財產;
(2)媒體宣傳:媒體宣傳是本會對外交流的重要職能,是本會對外宣傳時書面宣傳資料製作的主要樞紐,負責聯合會以及春暉會刊及其他宣傳資料的創意製作;
(3)內外聯絡:是聯合會與各高校聯絡的對外視窗,在聯合會與各高校的合作中有著重要職能地位,並負責我會對外公共關係建設和維護工作,建立並維護好必要的或有利於全會發展的內外部關係。
2、秘書處職責:
(1)總結本會全面工作,向聯合會主席團報告;
(2)管理聯合會重要檔案,負責聯合會主席團交代的工作,並定期到團工委備份;
(3)會議期間負責會務,整理、保存聯合會主席團會議記錄以及各部門例會記錄;
(4)負責聯合會主席團通知、公告檔案的起草以及發布工作;
(5)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
(6)負責每次活動的經費預算和經費結算等相關工作,包括經費預算的初步審核,經費結算的分析;
(7)定期向主席團匯報經費的收支情況,同時制定相關報表並在在聯合會官網公布;
(8)負責每次活動的物資管理工作;
(9)本部門的成員可在開展財務工作中積累一定的財務方面知識和收集信息等能力;
(10)為聯合會各項活動的宣傳提供技術支持;
(11)做好通訊工作,對聯合會各動態及大事件進行記錄和信息發布;
(12)通過網路平台向外界展示聯合會的各項活動、傳遞春暉文化;
(13)促進聯合會文化的多元化發展,並做好記載與傳承;
(14)做好聯合會和春暉網站的管理運作;
(15)負責聯合會以及春暉期刊、宣傳資料的編輯和全面管理;
(16)負責對會刊部人員和事物的管理和相關技能的培訓,促進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17)將製作的宣傳資料在各平台上進行宣傳推廣,並對宣傳資料進行存檔和管理;
(18)積極吸納在文字方面有優勢的成員。
(二)中心部
1.中心部性質:
主要服務於聯合會內成員創新創業的兩大板塊內容,為會員提供平台,連結更多的創業資源,並提供智力資源支持工作,對各項目的活動開展提供必要的服務,也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等信息進行傳遞解釋。
服務中心下設項目:恩人學車,恩人眼鏡,餐飲、茶社,人才培訓中心,影視文化傳媒,服裝,會展服務,全網特產等項目;
產品中心下設項目:工藝品及全網特產。
2.中心部的職責
(1)收集相關經典案例、市場調查報告、成功人士管理名言、國家相關政策等信息;
(2)收集兼職信息、創業資源,及時存入資料庫,及時將收集到的資源遞交的聯合會主席團審核,審核通過後,下達到聯合會各部、各成員;
(3)及時更新相關資料,發展創業部會員;
(4)積極配合外聯工作、春暉工作。
(5)組建項目團隊,與武漢市創業天使導師團以及武漢恩施商會和高校創業園,孵化器對接。
(三)項目部
1.項目部性質:
本會特設的一個非常規且特別重要的部門,主要涉及公益和創業兩個板塊;暨是我會既春暉公益部後的支柱,專設於服務大學生創業的一個部門,也是創業視窗旨在為在鄂恩施籍大學生創業服務,部門由優秀創業畢業生對口指導工作,推動恩施籍大學生就業事業發展。
2.公益板塊:春暉公益部
(1)板塊介紹
春暉公益部是一個公益性、活動性比較強的部門;是聯合會的品牌;以自身行動,感動一部分人,帶動更多人參與到“偉大但人人可為”的春暉行動公益事業中來。春暉倡揚“飲水思源”、“反哺故土”、“回報社會”等傳統美德,充分發揮“親情、鄉情、友情”的情感紐帶,以“親緣、地緣、業緣”為社會網路,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廣大離鄉遊子關注家鄉的扶貧開發建設,在“志願、公益、互動”的原則下,發揮個體和團體優勢,促進本會發展及協助各大高校成立春暉社。
(2)職責
① 積極參與每一項公益活動,帶領聯合會甚至其他人融入各項公益活動中探索新穎的活動項目和內容;
② 密切關注家鄉變化,以實施相應的活動。反哺家鄉,學會感恩,傳遞春暉精神;
③ 定期發布春暉行動官網上最新動態,深入了解春暉文化。可定期開展關於春暉公益的知識講座,為本會會員普及春暉文化;
④ 協助各大高校春暉社成立,聯絡成立春暉社的高校,積極參加高校春暉社舉辦的大型公益活動;
⑤ 組織本會大小型公益活動;
⑥ 關注家鄉發展,實時發布家鄉重大事件新聞;
⑦ 定期推選優秀成員作為春暉使者。
3.創業板塊
(1)性質:
本會特設的一個非常規且特別重要的部門,暨是我會既春暉公益部後的支柱,專設於服務大學生創業的一個部門,也是創業視窗旨在為在鄂恩施籍大學生創業服務,部門由優秀創業畢業生對口指導工作,推動恩施籍大學生就業事業發展。中心部作為聯合會主席團下三大部門之一,下轄服務中心與產品中心兩大板塊;負責服務於恩施學子的針對各項產業進行的創業活動。
(2)職責:
① 收集相關經典案例、市場調查報告、成功人士管理名言、國家相關政策等信息;
② 收集兼職信息、創業資源,及時存入資料庫,及時將收集到的資源遞交的聯合會主席團審核,審核通過後,下達到聯合會各部、各成員;
③ 及時更新相關資料,發展創業部會員;
④ 積極配合外聯工作、春暉工作;
⑤ 組建項目團隊,與武漢市創業天使導師團以及武漢恩施商會和高校創業園,孵化器對接。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五條經費來源:聯合會資金來源於各種籌集、捐贈或資助等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條聯合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七條聯合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八條聯合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學校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受到監事會的監督,同時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的領導、監督。
第四十九條聯合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聯合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一條聯合會章程的修改,須經顧問團議定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二條聯合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主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席團”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三條聯合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顧問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四條聯合會終止動議須經常務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經“武漢恩施商會青年聯合會主席團”審查同意,或者直接由“顧問團”終止。
第五十五條聯合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武漢恩施商會的監督下,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個人及其他相關團體不得占有、使用、處分、收益。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若對本章程在理解上有任何歧義或表意不明,聯合會顧問團或顧問團授權機構有義務對其進行說明和補充。
第五十七條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顧問團表決通過後報主席團全體成員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