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環境監察支隊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環境監察支隊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全州環境監察和稽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州環境監察工作規劃及有關制度;
(二)組織對國家、省和州管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州級限期治理、停產治理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三)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縣(市)的重大環境問題;
(四)調查並參與處理重大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處理與環境污染有關的來信來訪;
(五)協調跨本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
(六)組織對污染源排污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排污企業應急系統備用狀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排污企業污染源線上監測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八)對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組織縣(市)環境監察部門對排污單位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十)負責州級排污費徵收、管理;指導、監督縣(市)環境保護部門排污費的徵收與管理;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環境監察支隊內設3個室。
(一)綜合室
負責12369環保熱線的運行、維護及監督管理;負責污染源線上監控中心的運行維護及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民眾來信來訪回復及信訪統計,參與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支隊內部日常事務。
(二)監察一室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承辦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建設項目、限期治理項目、停產治理項目環境監察。
(三)監察二室
負責污染源監察、生態環境監察;負責排污費徵收與稽查;負責企業環境監督員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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