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驛站愛志願者服務隊

思源驛站愛志願者服務隊

鹽城師範學院 思源驛站 愛 志願者服務隊於2010年12月由鹽城市優秀志願者夏斯梅與思源驛站工作人員自發組建。其宗旨是組織鹽城師範學院所有熱衷於公益事業的師生自發地、不求回報地開展社會公益活動。服務隊自建立,登記人員已達數百人。其中在校學生約占99%左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思源驛站愛志願者服務隊
  • 組建時間:2010年12月
  • 所屬單位鹽城師範學院
  • 成員:在校學生
簡介,章程,行為規範,

簡介

思源驛站愛志願者服務隊
思源驛站 愛 志願者服務隊 徽章
本服務隊主要服務項目為:
1、關愛鹽城兒童福利院的孤兒們。對孤兒們進行說話教育、心理輔導、陪伴遊戲等活動。儘可能幫助孤兒們健康、快樂地成長。
2、對孤寡老人進行探望、陪伴、照顧生活起居等。儘可能提高其生活質量及消除其心理上的孤獨感。
3、回收社會上的廢舊電池,保護環境。
4、為社會大型活動、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5、進行環保、科普教育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倡導環保理念、提高民眾環保意識;
6、深入社區,開展多種社區服務;
7、開展與本市及其他城市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與協作;
9、培養志願者,尤其是培養具有較強管理能力骨幹力量。
本組織奉行“感恩、奉獻、團結、服務”的志願服務精神,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開展關愛孤兒、幫扶孤寡老人等各項社會公益活動,感恩社會,奉獻社會,體現現代大學生的愛心,增強大學生與社會的聯繫度,以及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章程

思源驛站 愛 志願者服務隊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名稱為“思源驛站 愛 志願者服務隊”。其宗旨是組織鹽城師範學院所有熱衷於公益事業的師生自發地、不求回報地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第二條 本組織隸屬於鹽城市鹽城師範學院思源驛站,由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的各界人士組成(主要為鹽城師範學院在校大學生),開展地方公益性活動的非營利性的學生團體。
第三條本組織奉行“感恩、奉獻、團結、服務”的志願服務精神,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開展關愛孤兒、幫扶孤寡老人等各項社會公益活動,感恩社會,奉獻社會,體現現代大學生的愛心,增強大學生與社會的聯繫度,以及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第四條 本組織接受鹽城師範學院思源驛站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組織辦公地點在鹽城師範學院通榆校區主樓A610。
第二章項目組及服務範圍
第六條 本組織項目組:
1、關愛鹽城兒童福利院的孤兒們。對孤兒們進行說話教育、心理輔導、陪伴遊戲等活動。儘可能幫助孤兒們健康、快樂地成長。
2、對孤寡老人進行探望、陪伴、照顧生活起居等。儘可能提高其生活質量及消除其心理上的孤獨感。
3、回收社會上的廢舊電池,保護環境。
第七條 本組織的其他服務項目
1、為社會大型活動、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2、進行環保、科普教育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倡導環保理念、提高民眾環保意識;
3、深入社區,開展多種社區服務;
4、開展與本市及其他城市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與協作;
5、培養志願者,尤其是培養具有較強管理能力骨幹力量。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本組織實行會員制。
第九條 凡年滿16周歲,具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者,承認本組織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本組織理事會審查通過,均可成為本組織成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有參加本組織各項公益活動的權利;
2、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各分隊有根據本組織的精神,獨立開展活動的權利;
4、有對本組織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5、有介紹新會員入會的權利;
6、有從本組織獲得幫助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組織章程,執行本組織決議的義務;
2、無償為他人或社會提供志願服務的義務;
3、自覺履行志願服務的職責,完成本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的義務;
4、及時向本組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義務;
5、宣傳本組織宗旨,維護本組織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社會影響力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組織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會員退會應通知本組織。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本組織章程的行為,本組織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十四條 本組織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各項目組負責人和出納以及資深志願者組成。所有理事會成員均屬於思源驛站成員,並遵循思源驛站的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各組及分隊負責人;
3、審議各組或分隊的工作及財務報告;
4、討論和決定本組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討論重大事項的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各項目組負責人的任務是:
1、執行本組織的決議;
2、籌備召開理事會會議;
3、向理事會會議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5、決定其他本項目組事項。
第十八條 出納任務
1、執行本組織的決議;
2、仔細策劃和統計組織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向全組織和社會報告本組織財務狀況。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 本組織經費來源:
1、思源驛站宣傳部所接受的公益活動贊助;
2、接受國內外各界人士、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的贊助;
3、經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5、利息。
第二十條 本組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服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一條 本組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 本組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包括思源驛站。
第六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組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並由鹽城師範學院思源驛站審查同意。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組織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2010年12月7日發布之日起生效。

行為規範

思源驛站 愛 志願者服務隊行為規範
1. 志願者不得接受服務對象贈送的錢物、禮品;不得向服務對象借錢、借物。
2. 志願者不得擅自帶領陌生人去服務對象住處,不得公開其住址。非接對成員去看望老人或其他服務對象應提前通知服務隊,避免人員過多影響服務對象正常生活。
3.設身處地地為服務對象著想,了解其真正需求,盡力做好每項工作。參加活動時應避免現場負責人撥一下動一下。
4.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衣著、言行穩重。活動時間內不得有吸菸、玩耍、打鬧、圍觀等不良行為。
5. 參加集體活動時必須佩帶思源驛站志願者帽子。
6.志願者因工作、學習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提供預定的服務,應儘量提前通知服務隊。
7.志願者不可輕易作出承諾,已承諾的服務應盡力完成。如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履行承諾的,應做好解釋工作.
8. 集體活動結束前,現場負責人必須對服務質量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9. 活動時,如造成服務對象或他人的物品損壞,必須及時反映,決不可隱瞞。查明原因後,根據責任情況,由志願者本人或服務隊進行賠償。
10. 參加活動所產生的小額費用(如電話費等),由志願者以“AA制”形式承擔。大型活動由服務隊提供部分或全部活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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