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雲南省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省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雲南省中醫藥地方性法規。擬訂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綜合管理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下同)醫療、教育、科研、文化建設、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參與擬訂中醫藥產業發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愛滋病防治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採取行為干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綜合防治愛滋病。
(十二)推進怒江州大健康產業的發展,統籌實施醫養結合、醫體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負責州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導怒江州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怒江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五是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怒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有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省、州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怒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怒江州人口發展策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怒江州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怒江州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分析監測計畫。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分析評估,並及時向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怒江州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怒江州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內外協調、文電處理、會務管理、後勤保障、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政務網站、安全生產、政務公開、信訪工作、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及群團工作,指導全州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實施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州委衛生健康工作委員會日常事務。
(二)組織人事科。擬訂衛生人才發展政策、規劃,統籌協調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處級及以下幹部的考核、考察、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信息科。承擔機關和管理單位預算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的申請、分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購置、報廢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州衛生健康事業各類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內項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醫政醫管科(行政審批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地方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和急救體系建設有關工作,開展醫院等級評審評價、民族團結、環境保護、平安醫院建設、醫療糾紛處置有關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怒江州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統籌協調、承擔全州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州級專項預案、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管理衛生應急隊伍。根據授權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科。擬訂衛生與婦幼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評價工作。指導推進鄉村醫生有關管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組織推進基層衛生綜合改革。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產前診斷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七)中醫和健康產業科。擬訂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等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中醫醫院等級評審工作,指導其他醫療機構中醫業務工作。參與擬訂中醫藥醫改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怒江州大健康產業推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大健康產業發展規劃、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計畫。協調促進大健康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推進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有關工作。
組織實施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開展中醫藥師傳承等人才教育培養工作,承擔中醫藥科技、文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普查,參與擬訂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其他綜合性中醫藥事務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調實施衛生健康人員隊伍崗位培訓工作。
(八)防治愛滋病科。實施愛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推進和落實。指導區域愛滋病防治規劃編制和實施。承擔怒江州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綜合監管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有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跟蹤評價,企業標準備案。
開展食品安全分析監測、評估和交流,協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品種、食品有關產品新品種安全性審查。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措施。開展藥事管理,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省級提出的藥品價格政策和省內藥品生產管理扶持政策。
(十)政策法規和體制改革科。負責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工作。負責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制定綜合性衛生健康政策法規草案;負責委機關普法(依法治州)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深化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承擔組織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十一)人口與家庭老齡科(宣傳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促進活動,承擔衛生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怒江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編制16名,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5名(副處級);正科級職數11名,副科級職數4名(辦公室1名、醫政醫管科1名、疾病預防控制科1名、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科1名)。
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段春華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路坤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怒江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怒江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怒江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