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務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務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務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務局
  • 辦公地址:怒江州政府第三辦公區2棟4樓 
  • 上級單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局長:張奇武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實施國家、省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口岸建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落實省委、省政府、省商務廳、州委、州政府關於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工作部署;負責擬訂我州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口岸建設發展的相關政策、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州內貿發展規劃和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全州廢舊物資及成品油的監督管理;負責加油站建設項目的複審、上報。
(三)組織擬訂全州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監測分析全州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全州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
(四)擬訂全州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引導資金投向專業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誠信經營,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全州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制度和行為規範,配合州市場監督部門打擊藥品經營違規違法行為。
(六)負責指導全州進出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全州進出口配額計畫、做好申報配額、許可證等工作;組織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七)負責執行對外技術服務貿易、國家進出口管理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全州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執行國務院和省、州政府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州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和措施,參與有關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八)牽頭擬訂我州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實施細則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東協和南亞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經貿活動。
(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我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會同海關等監管機構指導全州涉外經濟貿易活動;指導、協調口岸、通道建設,負責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開放、建設規劃;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
(十一)負責指導全州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州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工作建議,擬定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州級有關部門編制全州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指導、監管企業開展進出口工作。
(十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業務工作;負責外資統計和聯合聯檢工作,受理內外貿企業及國外投資者的投訴,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為企業和國外投資者排憂解難。
(十三)貫徹執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指導全州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全州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國際援助、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指導國內企業到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指導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歸口審批、審核商務系統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有關事宜;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對外開放的各項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於外來投資的工作部署;參與擬訂全州外來投資的相關政策、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州政府決定的國際國內經濟合作活動,協調、組織州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及重點行業開展經濟社會合作及區域經濟合作。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怒江州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結合國家和省級制定發布的關於商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巨觀政策要求,細化制定全州的貫徹意見和辦法;擬訂商務發展中長期綜合規劃、計畫;負責重要的綜合性檔案、局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普法、信訪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牽頭負責商務領域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商務領域重點課題調研;負責局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履行參謀助手、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審核把關、服務保障職能;協助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處理機關日常政務、會務、接待,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事務、電子政務、重要檔案的核稿、新聞發布、對外宣傳、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公共財產管理、車輛管理、信息化建設、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本單位的對口扶貧工作;負責州商務局部門的預算工作,制定添置辦公用品計畫,管理上級和州本級安排的財政資金以及各項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外事經費、行政經費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機關制度建設、人事、幹部職工教育管理、退休人員管理、年度考核、工資調整、編制管理;負責綜合考核相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市場秩序與商務運行監測科
負責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活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商務執法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配合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商品供求情況,並提出調控建議;規範全州汽車、建材等專業商品流通市場秩序,開展產銷銜接、促進市場供應穩定。負責市場動態監管按月對整個商務運行情況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提供決策參考;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建立維護市場運行監測信息平台,進行預測、預警、預報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州成品油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按照規定對加油站建設項目報件的審核上報;負責對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秩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的監測、數據統計;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商貿流通促進科
擬訂我州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擬定我州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最佳化商業布局和結構;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服務貿易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省商務廳、州委、州政府關於促進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產業政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擬定我州流通現代化設施建設的有關政策,督促、指導縣(市)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中央、省級財政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的流通技術;組織擬定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產業標準化、便捷化、科學化建設;管理和指導全州國內服務貿易、現代流通服務業、特許經營、貿易代理工作的開展;負責指導全州大型(重點)企業集團培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負責組織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我州工商企業行銷工作;指導、管理和規範全州批發、零售、住宿業、餐飲業、再生資源回收、國內展覽、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等行業;參與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制度和行為規範,配合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打擊藥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配合開展跨境物流建設推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對外經濟貿易合作科
負責研究制定我州外貿經濟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申報、分配和管理全州出口商品配額,會同有關部門申報、管理進口商品配額;辦理商務部、省商務廳授權範圍內的進出口許可證的簽發審核工作和審核電子鑰匙書面申請工作;負責對外貿企業電子口岸入網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州申報進出口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報件的審核工作;協調處理解決對外貿易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和重大問題;負責全州對外貿易的統計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報件的審核和進出口工作;轉報限額以上、國家限制投資和進出口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外貿企業開展多邊貿易交流考察,擴大對外合作與交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對外服務貿易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和指導全州對外服務貿易工作的開展;牽頭組織推動全州跨境電商、跨境物流、跨境園區建設工作和擬訂監管的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參與組織、協調、舉辦和參加涉外經貿展銷會和洽談會;負責組織研究擬訂我州沿邊開放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沿邊開放戰略、方針、政策;負責對外投資項目、境外工程承包的指導、備案登記報件以及外援項目報件的審核管理工作;指導我州沿邊開放工作,協調處理解決沿邊開放建設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收集反饋信息;負責研究和制定對外合作、跨境合作的政策措施和辦法,推進沿邊地區的多層次、多領域、多方式的交流合作,促進沿邊經濟的健康發展;負責對外投資企業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協調指導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工作,承擔怒江州境外罌粟替代發展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外開展工作可以用怒江州境外罌粟替代發展辦公室名義和印章;建立與緬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駐外使館等的聯繫溝通渠道,建立和完善境外替代發展多雙邊機制,推動雙方在替代發展方面的合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電子商務發展和信息化科
負責擬訂我州電子商務、商務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我州工商企業建設電商平台、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指導企業做好倉儲中心、分銷平台、物流快遞以及綜合性網上服務平台的建設;配合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建設推進工作;管理、規範和指導我州無固定地點銷售,推進流通方式和組織形式的現代化;負責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培訓,推廣普及電子商務套用,推進電子商務與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怒江商貿流通、農特產品交易等行業電子商務的深入發展工作;負責電商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城鄉商品市場體系規劃、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分析、研究,提出健全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督促、指導市縣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州財政資金安排的有關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專業市場、特色街區、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口岸管理科
負責州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於口岸工作的規定,提出口岸管理的實施意見;會同相關科室研究和制定怒江州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負責編制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中長期開放發展規劃;負責口岸年度建設資金計畫的編制、項目審核和匯總上報;協調外事、海關公安、邊檢等口岸相關監管部門,推進口岸便利化發展;管理國家和省、州安排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擬訂口岸發展政策、規章措施並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統籌協調推進口岸信息化工作;監測口岸、通道運行動態工作;組織開展口岸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分析建議;監督協調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工作;研究改進口岸管理體制;協調口岸工作中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參與口岸(通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張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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