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安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關於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怒發改【2010】14號)精神,設立怒江州公安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安局
- 性質: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負責起草有關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規定、制度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全局性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規劃、建設和指導報警指揮系統、警務信息系統及套用平台。監督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3、負責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負責中央、省級、州級公安政法經費的管理和稽查。
4、負責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刑事、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並對其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5、負責管理出入境、口岸邊防檢查以及外國人在怒江拘留、旅行的有關工作。開展同外國及港澳台警方和國際警察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6、組織公安科研項目的推廣、套用和科技學術交流。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措施和技術規範,查處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
7、組織開展反恐怖業務建設,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況信息和形勢,提出反恐怖鬥爭對策。負責查處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導各級公安機關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8、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偵查和處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騷亂。負責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9、負債查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10、負債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刑事案件。
11、負責經濟犯罪防範和偵查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犯罪動態,指導金融、財稅等部門防範經濟犯罪工作。
12、負責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以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犯罪案件,組織開展禁種、禁吸毒品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
13、負責公安隊伍思想、組織、文化和作風建設,按照乾管許可權考察、任免和推薦幹部,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縣公安局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負責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14、承辦怒江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昝霖
副局長:和麗軍
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楊何興
內設機構
怒江州公安局機關設2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 警令部、政治部、督察支隊、國保支隊、刑偵支隊、治安支隊、交警支隊、經偵支隊、禁毒支隊、監管支隊、特警支隊、科信支隊、網安支隊、警務保障處、審計室、出入境管理處、法制支隊、技術偵察支隊、警察協會、警衛處、公安文聯、怒江州看守所。其中禁毒支隊、交通警察支隊機構規格為副處級。怒江州紀委駐州公安局紀檢組、政治部、警令部、刑事偵查支隊、技術偵察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特警支隊、警衛處、警務保障處、法制支隊部門領導實行高配。其中:政治部高配為正處。2020年增加了森林警察支隊,取消了紀委。
人員編制
在職人員編制219人,其中:行政編制212人,工勤人員編制7人,事業編制0人。